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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

  • 發布單位:公務預算處

總說明

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原列歲入1兆3,801億9,776萬8,000元,歲出1兆5,754億7,983萬2,000元,歲入歲出差短 1,952億8,206萬4,000元,連同債務還本1,557億1,982萬4,000元,合共須融資調度數3,510億0,188萬8,000元,以發行公債 2,600億元,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910億0,188萬8,000元,予以彌平。

八十九年第四季因國際景氣降溫速度超出預期,影響我國外貿表現,加以國內股市表現不佳,內需成長明顯趨緩,衝擊民間消費意願及減緩民間投資,初步統計經濟成長率 4.1%,為亞洲金融風暴以來最低水準,合計全年成長率為6.0%,略低於6.1%之經建目標。又由於國內產業持續轉型、企業關廠或外移,以及加入 WTO在即之衝擊,國內失業率持續攀升。另根據華頓計量預測協會(WEFA)等國際研究機構最近公布的最新經濟情勢分析顯示,九十年世界經濟成長預估將減緩,尤其是美國經濟成長減弱,難免會對國內出口貿易及經濟成長有所衝擊。行政院為加速公共建設投資,改善投資環境,提振國內經濟景氣,經提出「擴大公共投資提振景氣方案」,以激勵民間消費與投資意願,加速國內景氣復甦。

本方案屬於九十年一個年度的短期方案,將原預計於九十一年度施行的計畫經費,提前於九十年度推動,總經費共需1,115億元,其中921震災災後重建工程款 241億元,已編列「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送請 貴院審議,國營事業及作業基金 122億元,可依預算法規定提前辦理並補辦以後年度預算,至公務預算增加公共投資 752億元部分,經針對具有增進生活品質、改善投資環境、強化經濟體質,以及落實國土永續發展等重大公共工程計畫,並根據 (1)以往年度預算執行狀況良好之延續性計畫,其九十年度預算編列不足但具執行能力者,優先納入。 (2)新興計畫以有具體計畫且能立即執行,以彰顯施政成效、及時提振景氣效益者為限;屬多年期計畫者,則自九十一年度起循年度預算程序辦理。 (3)金額零星或僅屬先期規劃性質之項目,檢討儘量由各機關原編列之相關預算內先行勻支辦理。 (4)經檢討其累積執行進度及實際執行能力,原預算已足敷支應者,不再增編預算等四項原則,覈實檢討及衡酌各機關實際執行能力等予以詳加審核。連同 貴院審議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曾作決議須辦理追加減預算者
,以及部分依法律必需辦理之財產作價捐贈(助)等,依照預算法第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八十條之規定,編具完成本追加(減)預算案,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歲入部分,計編列106億3,453萬8,000元,包括稅課收入50億元,財產作價56億3,453萬8,000元。

二、歲出部分,計編列追減29億6,811萬2,000元,追加829億9,728萬8,000元,淨計追加800億2,917萬6,000元,謹將其內容擇要說明如下:

(一)追減29億6,811萬2,000元,包括司法院籌組司法文物陳列館與司法文物之蒐集及複製等306萬6,000元,高雄少年法院土地購置及營建工程8億6,050萬元,內政部兒童局三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12億8,898萬9,000元,國防部九十年度補助官兵給付全民健保特約診所就診經費等8億1,555萬7,000元。

(二)追加829億9,728萬8,000元,包括:

1、辦理臺灣地區西部走廊東西向快速公路建設計畫、北宜高速公路頭城蘇澳段建設計畫、臺北市區鐵路地下化東延南港工程、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板橋土城線及新莊蘆洲線、高速公路交流道連絡道路系統改善計畫、鐵公路橋樑新建及整建計畫、加速臺灣省各縣市已取得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交通建設等395億4,652萬元。

2、辦理新設並充實既有高中職與特教學校教學設備及改善教學環境、整建與改善國民中小學教育設施、推動網上學習基礎建設計畫、充實文化空間充實計畫、整建與新建苗栗縣綜合體育館、臺東縣立棒球村、臺北縣新莊體育館以及國家訓練中心建設等52億1,700萬元。

3、辦理增撥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推動國家風景區建設、強化農村發展規劃及建設、加強造林與森林撫育及永續經營、整建國家森林步道系統、推動平地與海岸造林及綠美化、推動漁港功能多元化、養殖與休閒漁業設施之結合等107億6,930萬9,000元。

4、辦理改善區域排水設施、農路改善及水土保持、興建及更新改善農田水利設施、推動雨水污水下水道建設、改善民眾生活品質及設施、河川環境整理及基隆河治理工程初期實施計畫、加強原住民地區建設及改善部落飲水設施等107億6,716萬1,000元。

5、辦理國軍官兵暨軍校學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對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及國家衛生研究院捐贈財產、國債經理及付息、充實消防救災器材及裝備、加強資訊系統建設、改善喪葬示範設施、增撥離島建設基金、榮民安養機構生活設施改善等166億9,729萬8,000元。

三、以上歲入歲出差短693億9,463萬8,000元,以發行公債或賒借170億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523億9,463萬8,000元彌平。

綜上追加(減)預算結果,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增為1兆3,908億3,230萬6,000元(較原預算數淨增加106億3,453萬8,000元),歲出增為 1兆6,555億0,900萬8,000元(較原預算數淨增加800億2,917萬6,000元),歲入歲出差短為2,646億7,670萬2,000元(較原預算數淨增加693億9,463萬8,000元),連同債務還本1,557億1,982萬4,000元,合共須融資調度數4,203億9,652萬6,000元(較原預算數淨增加693億9,463萬8,000元),以發行公債2,770億元(較原預算數淨增加170億元),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433億9,652萬6,000元(較原預算數淨增加523億9,463萬8,000元),予以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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