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因中央政府財政困難,各機關一般經常性支出因通案刪減結果,較以往年度更為緊縮,但對於履行法律義務所必須之重大支出,均已核實編列,又有關配合當前施政重點所需經費,包括鞏固國防安全、增進兩岸關係、推動政府再造、掃除黑金、加強文教科技、加速災區重建、促進經濟發展、提升全民福祉、紓解地方財政困難及軍公教人員待遇的調整等所需經費,均予優先考量編列,謹分別說明如下:
一、強化國防與外交,推動兩岸和平發展與合作
本年度預算案國防部主管共編列 2,719億元,較八十九年度預算數增加89億元,約3.4%,惟如與八十九年度預算數扣除屬於一次性與無繼續性支出及通案刪減數後之金額2,480億元比較,則實際上淨增239億元,約9.6%,主要為強化軍事作業維持及設施,顯示在中央財政極為困窘之情形下,對國防安全仍甚為重視,已儘力挹注國防經費。
當前推動大陸事務及外交工作之基本原則,係在對等、互利、理性、尊嚴的原則下與中共溝通,展現善意,創造雙贏,並繼續鞏固與邦交國之邦誼,增進與無邦交國之實質關係,以及積極參與國際組織與活動。本年度為拓展務實外交,有關外交部預算共編列284億元,較八十九年度預算數261億元,增加23億元。展望未來,我國的外交將採取更具創意及更有彈性的作法,以因應快速變遷的國際環境及兩岸關係,並結合民間力量,塑造經貿發展之有利環境,以善盡國際責任,爭取國際地位。在預算編列方面,主要為辦理擴大國際合作層面 106億元,全面拓展對外關係83億元,促進國際交流合作8億元,積極參與國際社會9億元。
本年度為因應現階段大陸政策之需要,秉持安全、和平、對等原則處理兩岸關係,擴大全民對大陸政策之共識,加強海內外宣導,積極推動全方位、建設性對話,促成恢復制度化協商,適時檢討大陸經貿政策與相關規範,繼續增進兩岸民間各方面交流與合作,強化港澳機構服務功能等擬訂施政計畫;並由大陸委員會配合編列7億元,及在行政院所屬相關部會編列大陸事務相關計畫預算4億元,可因應開創兩岸和平發展與相互合作之新局。
二、賡續推動政府再造,提升行政效能
面臨新世紀來臨的挑戰,歐美日等先進國家莫不以推動政府再造,以加速強化其競爭優勢。我國在國際競爭中一向追求突破發展,與國際社會互動極為頻繁,在此新舊世紀的交會點,我們要以「臺灣升級」的概念,引進企業管理精神,全力推動政府再造,以建立一個創新、彈性、有應變能力的政府。過去兩年多來,我們從全方位觀點規劃政府再造工程,訂頒「政府再造綱領」及「政府再造推動計畫」,以作為推動之依據,其內容涵蓋了「組織再造」、「人力及服務再造」、「法制再造」三方面,並秉持漸進溫和的態度,逐步落實。
為使行政組織能配合國家社會環境的變遷而不斷調整,本院已研擬完成「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與「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兩草案,送請 貴院審議,又根據「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分階段進行精省作業結果,臺灣省政府重整為六組、五室、二個委員會,及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十二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等十三個附屬機關。另有 149個行政機關、36個醫療院所及170個省立學校改隸中央,58個機關裁併,並精簡約130個業務及幕僚單位。配合臺灣省政府組織調整而移撥安置之員工數,總計12萬 6,356人,其中行政機關4萬8,235人、事業機構5萬2,724人、學校2萬5,397人,配合精簡措施,計有 1,327人辦理自願退休資遣。精省工作係採前瞻、宏觀的視野,就法律、政治與現實三層面,進行整體性的檢討和調整,不僅符合國家長遠發展的需求,也要讓民眾感受到組織調整後,行政作業大幅簡化,行政效率顯著提升。
另本年度預算員額18萬 1,282人,係包含由國防部移撥海岸巡防署之軍職及兵役員額1萬8,158人,因八十九年度預算並未列計上述國防部之軍職及兵役員額,於扣除上述員額,並加計本年度移列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所屬各榮民醫院員工3,735人及移撥地方保安警察人數5,500人後,計17萬 2,359人,較八十九年度預算相同基礎之17萬2,681人,減少322人,顯示政府近年來對於機關組織與員額的控制,已略具成效。
本年度中央政府整體人事費支出為4,430億元,占歲出總額1兆 6,082億元之27.5%,較日本21%、韓國19.8%、新加坡18.6%及歐美國家之18%至23%為高,未來仍應持續推動政府組織再造與精省後續相關工作之進行,同時儘速依「國家發展會議」之共同意見,修正地方制度法,廢除鄉鎮市之自治層級,以精簡政府機關組織及員額,俾減輕政府人事費負擔,以建立「小而美」、「小而能」的高效能政府。
三、建立廉能政治,加強社會治安
近年來國家政經情勢日新月異,經濟型態及社會結構均有重大變遷,雖然過去政府對於治安及肅貪的改善工作投入了相當的心力,重大案件犯罪率已有明顯下降,防制貪瀆亦展現相當的成效,然而在邁向二十一世紀民主法治的國家,民眾對於強化公權力行使、建立廉能的政府、營造安寧的社會更有殷切期盼。因此,為統合檢、警、調力量掃除黑金,打擊犯罪,提振公權力,已研擬信託業法、證人保護法、政黨法、政治獻金管理條例、遊說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送請 貴院審議,本年度總預算案並配合編列相關經費共 856億元,包括法務部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成立行政執行署、規劃設置專責肅貪機關、提升檢察功能及防制經濟犯罪等經費 220億元;內政部推動警政革新方案、加強治安維護能力、改善地方警政業務與設備及辦理警力培育等經費 324億元;海岸巡防署辦理查緝走私、加強海防安全裝備及購建緝私救難艇艦等經費 153億元;司法院加速司法革新、增設高等行政法院及增加司法人員等經費 156億元;公共工程委員會建構透明公開化之政府採購資訊中心、稽核小組及成立統一發包中心等經費 1億元;財政部加強清理欠稅稽徵經費2億元等。
四、健全社會福利措施,強化社會安全體系
隨著國內社會、經濟及政治結構的轉變,民眾對於社會福利的需求日益殷切,政府亦順應時勢所趨,在兼顧國人需要及財政經濟穩健情況下,適度擴大社會福利支出,以促進社會安定及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所需。本年度除繼續編列中低收入老人、低收入家庭、身心障礙者、兒童、少年、青年、婦女、老年農民等社會福利及國民就業、醫療保健等經費 809億元(含對地方政府補助),農保、勞保、公(軍)保及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1,361億元,公保及農保虧損撥補515億元,退除役官兵就醫、就養經費 270億元外,另新增辦理三歲以下兒童免費醫療17億元及發放幼兒(托兒所)教育券12億元等,以上合共 2,984億元,較八十九年度預算數2,487億元,大幅增加497億元。另基於我國民預期壽命延長,現有各類社會保險中有關老年經濟保障又多採一次現金給付,易受通貨膨脹及理財不易之影響,被保險人老年經濟生活之基本保障有待妥善規劃,又現有各類社會保險制度,包括公、勞、農、軍保等保險,多係職域保險,亦即尚有四百多萬未就業之家庭主婦、失業者、低收入戶、殘障者等未納入上述之現有保險制度中,該等民眾之老年經濟生活亦有透過社會國民年金制度加以保障之必要,故未來如何在維持自給自足原則下,妥適規劃及推動國民年金制度,以擴大建立我國社會經濟安全保障範圍及統一規劃整合各現有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將是政府重要的施政課題。
五、積極推動教育改革,奠定社會良性發展之基礎
教育改革是國家跨世紀建設的基礎工程,也是心靈改革與社會發展的核心工作。為有效推動,早於八十三年九月間即成立「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歷經兩年審慎研議,於八十五年十月間提出「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揭櫫教育鬆綁、帶好每位學生、暢通升學管道、提升教育品質與建立終身學習等五大教育改革方向及重點項目,並於八十六年元月間成立「行政院教育改革推動小組」,責成教育部針對上述報告書提出教育改革方案優先推動項目,彙成行動方案,以為回應並據以落實。嗣於八十七年五月間由本院院會通過「教育改革行動方案」,預計於五年期間(八十八年度至九十二年度),針對健全國民教育、普及幼稚教育、健全師資培育與教師進修制度、促進技職教育多元化與精緻化、追求高等教育卓越發展、推動終身教育及資訊網路教育、推展家庭教育、加強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強化原住民學生教育、暢通升學管道及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等十一項重點工作,除教育部原已編列之相關預算外,另提供 1,570億餘元之專項經費來推動。其中八十八年度依原定計畫進度編列 208億餘元,另於八十八年度追加預算中額外編列64億餘元加速辦理資訊教育基礎建設,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續編列463億餘元,本年度所編列教育改革專項經費為324億餘元,較上年度相同基礎仍成長約5.0%,顯示政府對教育改革之重視,並未因財政困難而有所遲延
,同時對其他配套措施所需經費,如發展並健全幼稚教育經費17億元,則另編其他預算支應。
六、賡續科技研發,厚植國家發展之利基
為提升整體科技水準,逐步使我國邁向科技化國家之境界,八十七年四月間即經本院院會通過「科技化國家推動方案」,規劃未來三年政府科技預算能維持穩定之高成長率,故有關科技計畫整體預算之編列,八十八年度成長9.1%,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成長8.0%,而本年度共編列 531億元,與上年度相同基礎比較亦增加10.4%,較總預算案之成長幅度 6.3%高出甚多。至其經費之分配情形,其中對中央研究院及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相關基礎研究工作仍持續編列 178億餘元,較八十九年度增加11億餘元;另就其他33個科技領域而言,對新興產業如電子、電信、航太共編列66億餘元,較八十九年度增加 1億餘元;生物技術、醫療衛生、藥品共編列46億餘元,較八十九年度增加20億餘元;基礎產業如材料、機械、運輸共編列39億餘元,較八十九年度增加 1億餘元;與生活相關產業如原子能、地球科學、氣象共編列13億餘元,較八十九年度增加 2億餘元;與自然生態保育相關產業如環保與農、林、漁、牧共編列35億餘元,較八十九年度增加 4億餘元;連同對一般產業包括傳統紡織、自動化、土木、資源等應用科技之輔導,亦均依政策發展重點分配相當之經費,以為國家整體發展所需各類科技技術厚植實力。此外,因重視不同領域之整合,自八十八年度起即就當前環境需要,提出科技發展主軸,包括:「製藥與生物技術」、「農業生物技術」
、「防災型」及「電信」等四個國家型計畫,本年度計整合上述各領域之相關經費共27億餘元,連同以前年度所列60億餘元,落實推動結果將能引領科技化國家之內涵更加完善並符合世界潮流。
七、建立優質經濟環境,加速國家均衡發展
在亞洲金融風暴平息及美國經濟強勁擴張帶動下,全球景氣預計在二十一世紀將仍維持強勁擴張力道,亞太地區之經濟成長亦將逐漸回復原來水準,為配合全球經貿脈動,維持國家經濟穩健成長及區域均衡發展,在財政緊絀壓力下如何突破形勢,如期推動各項重大公共建設,提升國家競爭力、增進國民生活品質、促進永續發展,實為政府施政之重要目標。
為配合政府實施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鼓勵民間參與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本年度公共建設計畫共編列 1,514億元,加上移列對地方政府基本建設(包括對地方基本設施、小型建設及教育設施等)補助 284億元及離島建設基金屬於公共建設計畫經費21億元,合計1,819億元,占歲出總額11%,較八十九年度相同基礎之公共建設計畫支出1,698億元,增加121億元,其主要項目包括農業委員會辦理災後重建計畫及落實社區總體營造29億元、加強山坡地水土保持52億元、加強造林及森林永續經營計畫46億元;內政部辦理國民住宅興建計畫10億元、補助高雄市與各縣市政府加強推動污水及雨水下水道建設61億元、中央示範辦理創造城鄉新風貌17億元、陽明山、墾丁及金門等六個國家公園建設16億元等計畫;交通部為將交通重點由公路轉型至軌道運輸,本年度除賡續辦理西濱、東西向快速公路建設、生活圈道路系統及新增受損公路橋樑重建及改善等計畫 458億元外,另進行臺北、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東部鐵路改善計畫、鐵路地下化萬板及東延南港等軌道運輸系統等 235億元,又為配合九二一災後產業重建,提振國內觀光產業發展,辦理日月潭風景區、花東縱谷風景區及大鵬灣風景區等建設計畫31億元;經濟部為優先執行離槽水庫、水庫更新改善,以滿足社經發展之用水需求,辦理南化水庫與高屏堰聯通管路計畫、大高雄地區自來水後續改善工程、寶山第二水庫工程、阿公店水庫更新及柑子林取水口下游供水計畫等94億元與全省河海堤整建工程、基隆河治理工程、全省區域排水改善工程及臺灣省政府辦理區域防洪排水等 176億元等;國家科學委員會為配合推動綠色矽島,結合區域經濟發展兼顧環保與資源永續經營,辦理新竹及臺南科學園區開發計畫23億元;教育部為降低國民中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補助各縣市辦理國民中小學教室改建及教學設施改善計畫31億元,賡續辦理社教場館建設計畫34億元;環境保護署配合興建垃圾焚化廠工程漸次完工,除賡續辦理十二項建設興建垃圾焚化廠計畫38億元及臺灣省垃圾處理第三期計畫21億元外,另將重點轉至掩埋場等基礎建設 4億元,並辦理臺灣地區河川流域與海洋經營管理及加強二重疏洪道綠美化等計畫 4億元;衛生署辦理新世紀健康照護及加強全國傳染病防治等計畫43億元;勞工委員會辦理北區職訓中心遷建計畫 2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經費,如加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與非營業屬公共建設投資部分編列數1,323億元及已核定之民間參與投資案44項1,940億元,整體公共建設支出合共 5,082億元,對促進國家整體經濟成長應有顯著助益。
(九十年度公共建設計畫各部門別分配情形表如附件一)
八、加速災區重建,再造美麗家園
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臺灣地區發生百年來最大地震,災情慘重,為全面搶救及重建受災地區, 總統於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發布緊急命令,俾各項救災、安置及緊急搶修工作循序進行。又為執行災後重建任務及銜接緊急命令效力,完成「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之制定,內容涵括重建機制、重建財源、產業融資、災民融資、災區更新、租稅優惠、地權與地籍處理、公有財產及行政程序簡化等。關於震災救災安置、緊急搶修及重建所需財源籌措,則包括政府預算、民間捐款、鼓勵民間參與或優惠貸款等,期結合民間與政府力量,積極辦理災區公共建設、學校、古蹟等重建,加強災區土石流、山坡地、河川、堰塞湖等災害防治與水土保持,加速推動災區農、工、商、觀光、有線電視等產業重建,賡續辦理災區各種社會救助與福利服務工作,透過社區總體營造,提升居民公共參與,加速推動都市地區與鄉村社區更新,農村及原住民聚落重建工作。
依緊急命令第一點所定,及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規定,有關重建財源籌措屬政府預算部分,除排除預算法對於經費流用限制外,對於緊急命令規定在新臺幣 800億元限額內發行公債或借款及其支用,繼續適用至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不受預算法及公共債務法之限制,仍應補辦預算。
九二一震災發生後,各級政府均依據相關規定辦理搶救、搶修、慰助、補貼以及復建等工作,災後公共設施復建部分並依據「行政院天然災害勘查處理作業要點」規定,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同相關單位進行實地勘查及經費審查。經彙整結果,有關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所需中央政府負擔九二一震災之救災與重建經費,計需1,061億元,其財源包括依緊急命令發行之公債收入800億元及調減各機關經費 261億元。以上歲出、歲入業依預算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得提出追加歲出預算之規定,辦理追加(減)預算案,一併送請 貴院審查中。
本年度所需經費,經配合本院訂頒之「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所定原則及依各主管機關延續辦理上年度重建經費需求,共編列63億元,主要為增撥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21億元、原住民聚落及農村聚落重建17億元、加強山坡地水土保持10億元及其他災害防救體系重建、心靈重建等經費15億元。又為應加強辦理重建工作需要,將再由各機關另行檢討提報後續重建計畫及經費需求,並籌妥財源後,將儘速提出九十至九十二年度為期三年之特別預算因應,期加速災區重建,再造家園新風貌。
九、積極開源節流,因應政府財政緊絀
為因應中央政府財政困難,本年度預算案之籌編,秉持賡續控制中央政府收支差短及債務餘額原則,積極辦理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並以節流先於開源方式規劃辦理,對各機關消費性支出,力求撙節,一般經常性支出,應本緊縮原則確實檢討編列,與切實把握零基預算精神,檢討所有計畫之成本效益,對於績效不彰之計畫及不經濟或無必要支出,均不得列入概算,以支應年度新增施政計畫所需。另加強對公有財產及特種基金管理運用,以期提升資源運用效益,增加政府收入,提供推動各類公共建設之財源。
(一)積極節流措施:對中央各機關原預算數,除檢討調整原有計畫經費及減列一次性、無繼續性支出共1,530億元之外,另通案刪減加班值班費20%、委辦費 20%、國內出差旅費30%、出席國外會議旅費20%、出國考察旅費50%及作業維 持費10%,共計285億元,使一般經常性支出較往年更為緊縮。為集中專業人力、統一作業之方式,提升政府採購效益,達成節省公帑及防止弊端之效,本年度編列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統一發包中心建制經費 1億元。加強債務基金管理功能及增進償債能力,將原舉借較高利率之債務轉換為較低利率之債務,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由債務基金籌措 300億元償還債務,計減輕政府債息負擔約3.4億元,本年度賡續編列籌措經費1,000億元,預計將可進一步節省國庫付息支出。此外,加速推動政府再造,精簡組織與人力;強化重要公共工程建設之財務規劃及成本效益評估;經評估適宜由民間辦理之業務,則儘量獎勵民間參與或移由民間辦,以及推動中程計畫預算作業制度及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制度,建立社會保險財務責任制度及檢討整併特種基金等,均為政府目前積極推動的工作,將可進一步達成具體節流之成效。
(九十年度中央各機關通案刪減表如附件二)
(二)加強開源措施:研擬修正所得稅法,擴大稅基,建立公平合理之稅制,並增加國庫收入。編列加強各稅稽徵、清理欠稅及稽核重大逃漏稅案件之處理經費 2億元。為促進國有土地開發利用,積極辦理國有財產出售及放領作業、招標設定地上權及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等編列作業經費0.8 億元。另為加速公營事業民營化,以提高事業經營效率,增裕國庫,本年度預算編列釋出中華電信公司33%之股份,計31.84億股,釋股收入 1,910億元,及中國鋼鐵公司9.52%之股份,計8.2億股,釋股收入 197億元。另本年度亦將加強作業基金營運效能,以增加作業賸餘繳庫;本諸受益者付費原則,合理調整規費及其他服務收入等,以挹注國庫之收入。
十、重新建構補助制度,充裕地方自主財源
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條及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中央為謀全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並訂定補助辦法,本院爰訂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作為補助款編列與執行之依據。九十年度配合中央對地方補助制度之改進,將中央各機關原編列補助地方政府各項計畫型補助款1,241億元(1,861億元折算一年)予以重新檢討結果,依其性質將其中28億元改由農業發展基金及離島建設基金編列,並將屬於對地方一般經常性出、基層建設、小型工程、基本社會福利及教育設施等 605億元,改由本院直撥補助臺灣省各縣市,同時依客觀之衡量指標及參酌各縣市財政能力,本透明化及制度化之原則予以分配。至其餘 608億元因尚符合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條規定,屬於計畫效益涵蓋面廣、跨越二以上縣市、具示範性及配合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如捷運、污水下水道)等之計畫型補助款,故仍維持由中央各機關續予編列,九十年度並依各項計畫賡續辦理之實際需要編列706億元,較八十九年度之608億元,增加98億元,以推動國家整體建設,均衡全國經濟發展。
上述檢討結果調整為本院直撥臺灣省各縣市補助款 605億元,連同八十九年度原編列對臺灣省各縣市之一般性補助款254億元(381億元折算一年),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力移撥縣市之人事相關經費34億元、九十年度調整待遇補助經費58億元,以及另予增列之21億元,合共編列 972億元,分配作為:(一)補助各縣市教育人事相關經費、國中雜費減免及教育基本設施等326 億元,(二)補助各
縣市依法應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與農民健康保險保費、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及辦理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役男眷屬生活扶助等福利措施經費 128億元(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已全數列入各縣市基本財政支出內核算,本項僅涵括中央補助其基本財政收支差短數23億元),(三)補助各縣市辦理各項基本設施經費 244億元,其中 194億元已依各縣市人口、土地與道路面積等客觀性指標,以公式化方式分配各縣市,另10億元作為補助各縣市交通罰鍰收入,其餘40億元則將於年度進行中,依各縣市土地增值稅徵收情形與中央就其預算執行、開源節流績效等之考核結果再行分配,俾落實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五條之一及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四)補助各縣市一般公務、警察、消防人員人事相關經費及經常性支出274億元。
以上補助制度之變革,即在於落實中央與地方均權制度,將屬於重大事項及具有全國一致性質者劃歸中央,並由中央各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屬於因地制宜者劃歸地方,並相對給予適度財源,俾一方面滿足地方基本財政支出所需,另方面各縣市政府亦有能力衡量其施政優先緩急,從事各項地方建設,以發揮地方特色,此不僅符合當前政治潮流,同時亦將地方自治精神予以充分發揮。地方在財源獲得有效挹注下,更應本著財政自我負責精神,加強各項開源節流措施,強化與健全本身財政體質,達成中央與地方財政互助及均衡發展之目標。(中央對地方補助款如附件三)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
(一)原住民預算編列情形
本年度編列原住民相關經費共55億1,000萬元,較八十九年度預算數47億1,900萬元,增加7億9,100萬元,約16.8%,主要為原住民委員會編列36億 9,800萬元,教育部原住民教育推展及學雜費減免等經費10億 1,200萬元,衛生署加強山地離島金馬地區醫療保健體系等1億7,100萬元,體育委員會推展全民運動 3,400萬元,內政部國家公園周邊原住民社區環境改善 2,400萬元,經濟部輔導設置具原住民特色之形象商圈 1,800萬元、文建會與其他機關及對台灣省各縣市補助 5億 5,300萬元。如連同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就業安定基金及文化建設基金編列相關經費13億0,600萬元,共68億1,600萬元。茲將中央政府各機關對原住民預算編列情形列表說明如下:(原住民相關經費情形表如附件四)
(二)對各弱勢族群預算編列情形
政府對弱勢族群一向極為重視,相關預算編列情形說明如下:
1.身心障礙者部分99億 4,016萬元,主要為內政部推展殘障福利服務、中重度殘障者參加全民健保保費補助等75億 0,348萬元,教育部特殊教育推展、私立大專殘障生就學減免24億 1,326萬元,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理 殘障人員職業訓練等2,142萬元,新聞局補助盲用出版品等200萬元。
2.低收入戶部分57億 2,556萬元,主要為內政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各項救助措施、低收入戶健康保險費等39億 6,171萬元,教育部補助低收入戶就學減免、助學貸款利息補助17億 6,348萬元,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理低收入戶職業訓練37萬元。
3.老人部分106億2,425萬元,主要為內政部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80億 8 ,657萬元,老人福利服務、七十歲以上老人參加全民健保保費補助等25億0,475萬元,衛生署中老年病預防保健3,200萬元,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理中高齡職業訓練93萬元。
4.兒童、少年、青年、婦女部分99億 3,784萬元,主要為內政部兒童、少年、婦女福利服務業務47億 8,763萬元,青年輔導委員會與教育部青少年教育及輔導經費28億9,442萬元,教育部發展並健全幼稚教育17億0,600萬元,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理青少年職業訓練6,232萬元,衛生署B型肝炎防治及衛生保健等4億1,034萬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獎助學金等7,713萬元。
5.農漁民部分754億6,907萬元,主要為農業委員會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247億1,750萬元,漁業用油及用鹽補貼28億3,257萬元,內政部農民參加農保、全民健保中央應負擔保費補助及農保虧損補助429億1,000萬元,衛生署漁民保險費補助 29億8,300萬元,農業委員會水利會會費補助20億 2,600萬元。
6.勞工部分694億6,410萬元,主要為勞工委員會與職業訓練局勞工參加勞保、全民健保保費補助602億4,400萬元及其他勞工業務相關經費88億 7,697萬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3億3,253萬元,衛生署外勞管理及職業病防治1,060萬元。茲將中央政府對各族群預算編列情形列表說明如下:(中央政府各機關對各弱勢族群預算編列情形表如附件五 )
(三)加強建設金馬地區
本年度編列補助金馬地區經費共51億 2,500萬元,主要為內政部營建署補助創造城鄉新風貌等1億6,500萬元,教育部辦理國民教育行政及督導等3億8,400萬元,經濟部補貼金馬地區自來水廠用水差價等1億2,500萬元,交通部補貼偏遠地區路線營運虧損等9,600萬元,農業委員會推動農漁業發展等3,500萬元,衛生署醫療保健及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建設等3億1,900萬元,勞工委員會編列全民健保保費補助 1億2,000萬元,離島建設基金編列24億8,700萬元,行政院直撥補助金門縣及連江縣政府供一般經常性支出、基本設施或小型建設補助經費13億 9,400萬元。如連同另由交通建設基金編列金門尚義機場飛安中期改善計畫等3億6,000萬元,馬祖南竿機場新建工程、北竿機場跑道東移及新航站擴建等7億3,800萬元;中國石油公司編列捐助金門及馬祖電力公司電廠燃料油補助、金門縣及連江縣地區民用油料運補費等2億0,200萬元;臺電公司塔山電廠擴建工程等經費17億 2,000萬元;中華電信公司編列臺灣南、北區市內電話計畫經費5億6,100萬元,合共87億 0,600萬元。此外,如再將金馬地區所獲分配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9億 5,300萬元及菸酒稅9億8,400萬元一起納入計算,則可供金馬地區建設經費共達 106億4,300萬元,茲將中央政府各機關對金馬地區預算編列及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菸酒稅款分配金門縣、連江縣情形列表說明如下:(中央政府編列補助金門縣及連江縣經費情形表 如附件六)
(四)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問題
八十九年度預算案籌編期間,國內經濟受亞洲金融風暴影響尚未完全恢復,消費者物價亦相當平穩,爰未予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惟鑒於近年來政府大力推動組織再造,員額逐年精簡,公務人員工作負擔相對加重,整體生產力已有提升,經衡酌國內整體經濟發展情勢,綜合考量國內經濟成長、消費者物價、民間企業薪資水準及政府財政收支狀況等因素,本年度軍公教人員待遇調幅為 3%,共計編列待遇調整經費210 億元,其中屬中央各機關部分為151億2,221萬元,屬補助臺灣省21縣市政府部分為58億元,屬補助福建省金門及連江縣政府部分為 7,77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