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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統計處主要業務

  • 發布單位:綜合統計處

本處設7個科,分別辦理統計法制、標準與公務統計管理;社會指標統計;物價統計;國民所得統計;總供需估測與經濟預測;產業關聯統計;統計資訊管理與服務等業務。

一、統計法制、標準與公務統計管理

為配合社會經濟環境及統計業務發展需要,定期檢討各種統計法規及統計標準分類,目前訂有統計法、統計法施行細則、行業標準分類、職業標準分類等。 公務統計為各機關執行職務經過與結果之統計。為強化公務統計管理,建置公務統計行政管理資訊網,以簡化公務統計報表程式增刪修作業。另為提升統計公信力,貫徹行政資訊公開原則,訂有「各機關統計資料發布要點」,嚴謹規範各機關統計資料發布作業。

二、社會統計

為反映社會現況、發展趨勢及國民福祉消長情形,編布社會保障支出統計,協調部會充實社會統計,以及撰擬其他社會關注議題之統計分析。

三、物價統計

為衡量各種物價變動情形,按月編製消費、躉售、進出口及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於次月5日(逢例假日則順延)發布。

四、國民所得統計

國民所得統計即國民經濟會計,係陳示一國國民經濟狀況。目前國民所得之編算係依據聯合國2008年版國民經濟會計制度(SNA)為藍本,於每年1、4、7及10月底前發布上一季國民所得概估統計,並於次月(即2、5、8及11月)中下旬完成初步統計,經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審議通過後發布;每年11月及每5年並依據更完整資料發布年修正及5年修正數據。

五、經濟預測

根據國內外經濟情勢等有關資料,採用本總處總體經濟計量模型,按季辦理未來3至6季國內經濟預測;另為配合中央政府總預算籌編及提供立法院審議年度預算參考,辦理總供需估測,預測未來可用經濟資源之供給與需求狀況,期使全國資源合理分配,並有效利用。

六、產業關聯統計

產業關聯統計為根據各部門生產投入與產品用途進行的分析,用以表示一定期間內各部門之相互依存關係,統計結果以矩陣形式陳示。該項工作配合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每5年(公元年數逢1或6之年)完整編製供給使用表(Supply and Use Tables, SUTs)與產業關聯表(Input-Output Tables, IOTs)之基準表,並依據國民所得及相關統計調查資料,按年編製供給使用表(SUTs)。

七、統計服務

統計服務品質,除強化統計資料管理,專責統計資料庫建置、維護與持續推廣應用外,並推動本處統計業務資訊化;另配合統計資料發布時程,即時更新、充實統計資訊網內容,以提供政府統計迅速、精確的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