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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勢普查處主要業務

  • 發布單位:國勢普查處

本處設7個科,分別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國富統計及統計調查管理;人力資源調查;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計;普查地理資訊系統及普查資料庫建置發展;人口及住宅普查等業務。

一、農林漁牧業普查

為明瞭農林漁牧業之資源分布及經營狀況,以供政府制定農業政策及業者訂定經營方針之參據。民國45年首次辦理,現已建立每隔5年辦理一次之規制。

二、工業及服務業普查

為了解工業及服務業之資源分布及經營概況,以供政府規劃經濟建設計畫及工商業者推展業務之參據。民國43年首次辦理,現已建立每隔5年辦理一次之規制。

三、國富統計及統計調查管理

(一)依據預算法第廿九條規定,應用歷次國富調查、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與相關調查統計結果,並蒐集相關公務統計資料,按年編製國富統計,以衡量全國財富總額及各部門財富分配狀況,掌握全國經濟實力,測定資本蓄積程度與經濟開發成果,供為政府釐訂財經與社會政策及計畫之重要參據。

(二)為避免調查重複,凡政府機關為施政需要,向民間個人、住戶、法人或團體30個單位以上舉辦之統計調查,均納入管理,隨時追蹤考核,並定期辦理統計調查評鑑工作,檢討改進各機關辦理之統計調查。辦理基層統計調查網管理工作,調查網人員包括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主計處負責執行統計調查之編制內統計人員、約僱統計調查員、鄉(鎮市區)兼辦統計調查員及按件計酬統計調查員。

四、人力資源調查

按月辦理人力資源調查,陳示15歲以上民間人口之人力結構與就業、失業等實況,以供研訂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及釐訂人力政策之參據,並按年附帶辦理人力運用專案調查。

五、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計

(一)為明瞭整體勞動市場人力需求情勢,按月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陳示各行業受僱員工人數、薪資、工時與進退狀況,以供政府研訂人力政策、經建計畫及企業經營之參據。並按年舉辦受僱員工動向及事業人力僱用狀況等專案調查。

(二)為衡量各項生產因素運用效率與產業競爭力,按月編製產量勞動生產力,按季編算產值勞動生產力,並按年編製資本生產力及多因素生產力統計,供政府釐訂經建計畫及工商企業衡量生產要素運用效率參考。

六、普查地理資訊系統及普查資料庫建置發展

(一)為建立明確而穩定之普查地理單元,供為普抽查運用,並在保護隱私前提下,提供小區域或特殊區域統計資訊,以滿足各界需求,並持續建置及發展普查地理資料庫。

(二)整合各機關公務及調查資料,建立普查資料庫及相關發展作業,提升普查及各項抽樣調查作業效率及資料品質。

七、人口及住宅普查

為了解全國人口質量、家庭結構、就學就業及住宅使用狀況等詳細統計資料,以供政府釐訂人口政策及規劃國家建設發展之參據。民國45年首次辦理,現已建立定期每10年辦理一次之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