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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

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目次

中央政府各機關適用規定索引

壹、中央與直轄市、縣(市)共同適用

貳、中央適用

參、直轄市、縣(市)適用

註1:本手冊目次名稱左端有「◎」記號者,表示此次修定,請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