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移轉民營,通常以出售政府持股方式辦理,與該事業之轉投資無關,且藉由轉投資以增加其收益,尚有助於移轉民營之順利進行。又將來一旦該國營事業移轉民營後,其擁有之轉投資持股亦將隨同移轉民營。所以,轉投資民營事業與民營化目標並不相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