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什麼是非營業特種基金?

  • 發布單位:基金預算處

中央政府為因應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全等需要,歷年來依據相關法律及預算法第4條第2款之規定,循預算程序,設置各類特種基金,以辦理相關業務。這些特種基金,除營業基金外,分屬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為非營業性質,通稱為非營業特種基金。

按政府會計理論上之分類,非營業特種基金可再劃分為政事型及業權型基金等二大類,政事型特種基金包括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至業權型基金則僅有作業基金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