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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編列何種預算?

  • 發布單位:基金預算處

政府直接經營之國營事業,應編製附屬單位預算,由附屬單位預算之國營事業再投資成立之國營事業,則應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分預算。例如中央銀行為政府直接投資之附屬單位預算,至該行再投資設立之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則為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上述國營事業所編預算,不論是附屬單位預算或分預算,內容大體與一般民營企業相同。另屬分預算者,最後係以編製合併報表方式,併入各原投資事業附屬單位預算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