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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之主要內容為何?

  • 發布單位:基金預算處

以往對於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內容之表達,均採用作業基金之方式編列預算,並據以執行。有鑒於不同類基金間之屬性不同,其財務報表之衡量焦點亦有所區別,故自92年度起,行政院參酌專家學者之研究結果、政府會計理論之發展及預算法之規定,改進非營業特種基金之預算作業,其預算內容之表達如下:

(一) 作業基金部分:維持原有之經濟資源流量觀念編製預算,其預算內容為:

1.作業收支之估計。
2.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與其資金來源及其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
3.長期債務之舉借及償還。
4.資金之轉投資及其盈虧之估計。
5.餘絀撥補之預計。

(二) 政事型特種基金部分:採當期資源流量觀念編製預算,將各該基金當期一切收支及基金餘額預計變動情形,均編入「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預計表」,並本固定帳項分開原則,另行設立帳類管理固定資產、權利、長期債務及資金轉投資等長期固定帳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