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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躉售物價指數」重要統計事項變更公告

  • 發布單位:綜合統計處

一、躉售物價指數(WPI)係由國產內銷、出口、進口品三項物價指數加權而得,編算範圍包含「國產品」及「進口品」,夾雜企業產出與投入價格變化資訊,經濟意義不甚明確,易被誤用。
二、本總處遂自資料時間110年1月起另依國際規範按月編布生產者物價指數(PPI),衡量國內生產者所生產商品(即國產品)離開生產場所時的價格變動,以利國際接軌,加以主要國家於編布PPI後均停編WPI,經本總處函詢各機關後,亦將自資料時間112年1月起停編WPI。
三、為利WPI資料使用者銜接或轉換參考指標,本總處將就PPI(包括國產內銷及出口品)及進口物價指數之查價項目及權數資料,另編與原WPI涵蓋範圍相同之「國產與進口品物價指數」:
(一)編布期間:資料時間112年1月至114年12月。
(二)發布週期及日期:與每月物價變動概況同時發布。
(三)發布形式:於「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https://www.stat.gov.tw)>物價指數>統計表」網頁刊布「國產與進口品物價指數」總指數。
四、組成WPI之國產內銷、出口及進口品三項物價指數仍繼續編布,若仍有相關應用需求,本總處將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