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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對報載「痛苦指數,北市最高,竹縣最低」之說明

  • 發布單位:綜合統計處

本(1)月24日某報新聞有關「痛苦指數」乙則報導,謂「去年全年國內的痛苦指數為6.06,創下民國70年以來的新高紀錄,其中台北市是最痛苦的城市」,特澄清如下:
一、國際上對痛苦指數之衡量並無一致性規範。將失業率及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二者加總,稱為痛苦指數,原係1980年美國雷根與卡特競選總統時,為凸顯當時消費者物價高漲及失業率攀升情形所提出。1970-90年代,物價通常只漲不跌,造成大眾對此一指標刻板的負面印象;失業率無疑也是負面指標,各國都以追求較低失業率為施政重點。在當時環境下,將兩者相加或有意義。但近年以來,物價指數年增率不但可以降至零的水準,還可以降為負值,進而出現通貨緊縮,造成經濟停滯不前,所以物價已非愈低愈好的負向指標。
二、去(93)年9月21日經濟日報社論以「顛倒黑白的民生痛苦指數」為標題(詳附件),批判此一指標既不精確又不專業,因為溫和的物價上升有助於激勵企業與投資擴張,帶動整體經濟繁榮成長,而通貨緊縮如果陷入惡性循環對經濟負面衝擊遠勝於物價上漲。93年國內景氣明顯好轉,消費者物價結束連續三年下跌的困境,轉趨上揚,就業人數增加21.3萬人或2.2%,為近12年來最高,失業率由92年4.99%下降為4.4%。可是將兩項已見改善之指標相加成所謂的「痛苦指數」卻因而大增,其謬誤明顯可見。
三、綜所上述,國際上對痛苦指數之衡量並無一致性規範,且無實質意義,故本處並未編布此項指標,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