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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幸福指數」重要統計事項變更公告

  • 發布單位:綜合統計處

一、國際指標

參照OECD美好生活指數2014年5月公布之指標內容修訂2項:

(一)「工作保障性不足之比率」原定義為「受僱者中工作任期低於6個月者所占比率」,修正定義為「失業一年以內者占前一年就業人數比率」。

(二)「故意殺人致死案件被害人口率」指標名稱修訂為「加害(他殺)死亡率」,定義改為死因統計之「被侵害(攻擊)致死之標準化死亡率」。

二、在地指標

呼應各界關注議題及諮詢學者專家意見新增2項:

(一)「實質薪資」,定義為剔除物價變動後之平均薪資。

(二)「食物中毒患者比率」,定義為每10萬人口中食品中毒患者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