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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事務管理手冊」物品管理部分(核定本)

1.修正「事務管理手冊」物品管理部分,並自中華民國94年7月1日生效。
說明:
2.為配合「事務管理規則」將予廢止,相關規定改於手冊規範,並回歸相關法令;現行「事務管理手冊」將依各部分抽印成各手冊,不再彙編為單一本。未來編印之手冊名稱定為「物品管理手冊」。
3.法規相關資料可至行政院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法規服務(網址:http://www.ey.gov.tw/web92/Wc5e0b3894d89e.htm)及行政院主計處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law.dgbas.gov.tw/system_1.php?LawID=N0101003)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