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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100年12月12日自由時報報導「刪減歲出補貼老農社福,總預算違憲」之澄清

  • 主辦單位

    第1局第1科

  • 新聞聯絡人

    許永議

  • 電話

    (02)3356-7331

一、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案係由行政院提出,將俟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部門據以執行,符合憲法所定行政院有預算提案權,立法院有預算審議權之權力分立原則。
二、本次老農津貼及其他社福津貼之調整案,係在朝野具高度共識之情形下,由立法院通過法律修正案並作成同意以歲出減列0.85%額度作為財源之決議,經行政院參照94年底調高老農津貼之案例通盤考量後,針對所需增加之經費提出總預算案修正案,送請立法院併案審議,並非由立法院逕為增加支出,或逕為移動增減預算科目,故並未違反憲法第70條規定或司法院釋字第391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