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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 100年10月27日聯合晚報報導「臺南市長賴清德表示該市目前負擔老農津貼經費約21億元已不勝負荷,要求中央補助」之澄清說明

主辦單位:第1局第6科
新聞聯繫人:陳勁欣 電話: (02)3356-7386

一、現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規定,老農津貼每月6,000元,其中直轄市應負擔2,000元,農委會編列預算支應4,000元;惟對於100年度改制或準用直轄市所新增上開2,000元經費負擔部分,則予外加補助,等同中央全額負擔老農津貼6,000元經費。
二、101年度臺南市應負擔之老農津貼經費估計約為21億餘元,因全數屬改制直轄市所新增經費負擔部分,故獲得中央外加全額補助,未如報載所述由臺南市自行負擔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