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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101年8月30日媒體報導「中央虧欠高雄三百億建設經費」與事實不符,特予澄清

  • 主辦單位

    公務預算處地方補助科

  • 新聞聯絡人

    陳莉容

  • 電話

    (02)3356-7386

一、財劃法及公債法未完成修法前中央對地方財源挹注已有配套措施

二、地方制度法規定之比較基礎年為99年度,非高雄市政府所提100年度

三、中央對地方政府各年度補助款均以99年度含勞健保經費相同基礎作為比較

四、中央對高雄市政府合併改制後財源挹注尚無減少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