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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104年8月25日自由時報電子報「立院將審預算但政院29部會仍不見預算書」報導有誤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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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科長信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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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56-7331

一、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書提送立法院時程係依預算法規定並參酌往例辦理,應無報載「以往各單位機關在8月中陸續把預算書先送立法院給委員審查」、「故意延後送預算,來縮短立委監督考核流程」之情事,特予澄清。
二、預算法第46條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由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
三、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經104年8月20日行政院會議通過,本總處業已彙編完成,現正進行預算書印製,將於104年8月31日函送立法院,至各機關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書,本總處已函請各機關於8月27日、28日及31日陸續將預算書送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