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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101年9月10日自由時報報導中央預算員額、人事費不減反增之說明

  • 主辦單位

    公務預算處一般政務科

  • 新聞聯絡人

    施欣蘋

  • 電話

    (02)3356-7347

一、中央各機關總員額數未超過總員額法最高限
(一)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於99年4月1日正式實施,明確設定包括五院在內之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最高限為17萬3,000人,各機關業務推動所需之人力,將在上開限額內依實際業務需要合理配置。
(二)102年度中央各機關於總員額法範圍內編列員額為16萬2,792人,較101年度之16萬3,325人,減少533人,亦較100年度之16萬4,489人,減少1,697人,均未違反上開總員額法最高限限制。
(三)至報載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正式職員為9萬3,392人,102年度增加為9萬5,031人一節,增加1,639人主要係司法院業務需要增加職員387人,與北高兩市交通監理業務移撥中央辦理,增加職員392人,另101年3月1日起,交通部原港務局之航政、港政業務成立航港局專責辦理,職員隨同業務移撥公務預算辦理增加623人所致。
二、人事費依預算員額核實編列
(一)中央政府整體人事費係依預算員額及規定標準核實編列,102年度預算案編列4,258億元,較101年度預算數4,206億元,增加52億元,約增1.2%,主要係增列國防部擴大辦理招募志願役所需經費19.5億元;軍公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10.7億元;內政部主管常備兵溢出轉服替代役,役男所需薪給、主副食、保險等經費9.7億元;司法院及法務部主管員工薪俸晉級差額、補實及新增員額等所需經費3.3億元,另新增航港局成立所需經費6.4億元。
(二)102年度整體人事費占歲出1兆9,446億元之21.9%,較101年度之21.7%,微幅上升0.2個百分點。惟如與99年度之23%相較,則減少1.1個百分點,並未排擠公共建設預算。
三、行政院院本部各處室並非黑機關
(一)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8條第1項規定:「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另同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一級機關之內部單位得定名為「處」。行政院組織法於99年2月3日修正公布,並自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爰有關行政院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應於行政院處務規程訂明,始完成法制化作業。
(二)依據前開法制化作業,行政院處務規程業於100年10月27日訂定發布,原各業務「組」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定名為「處」,另配合新聞局裁撤,部分業務移撥院本部,爰於行政院處務規程第7條明定行政院設「發言人辦公室」分6科辦事;並於第28條明定行政院應業務需要設「科技會報辦公室」、「資通安全辦公室」、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等常設性任務編組。爰上開組設均係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行政院處務規程辦理,並非黑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