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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101年10月25日高雄市政府新聞稿「財劃法修法後,地方所分配到的財源是減少的」與事實不符,特予澄清

  • 主辦單位

    公務預算處地方補助科

  • 新聞聯絡人

    陳莉容

  • 電話

    (02)3356-7386

一、財劃法雖未修法通過,中央已依修法精神增賦地方財源

二、依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決議按100年度決算數試算財劃法修法後對各地方政府財源挹注增加438億元

三、按100年度決算數試算財劃法修法後對高雄市政府財源挹注增加10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