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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102年10月30日聯合晚報報導調增國軍地域加給案由行政院主計總處3度退件之澄清

  • 主辦單位

    公務預算處

  • 新聞聯絡人

    陳莉惠科長

  • 電話

    3356-7377


一、國防部配合募兵制之實施,前於102529日函請行政院同意調增第一級及第二級外島地區加給,嗣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0264日、78日及731日函復,請國防部審視目前招募情形,通盤檢討後再行陳院核辦在案。

二、查行政院前於102102日召開國防部「募兵制推動概況及協處事項」專案報告會議,經院長提示,基於增加招募留營誘因,原則同意適度調整志願士兵薪資待遇,後續請人事總處、主計總處等機關協處,並請林政務委員開會協商。國防部於1021023日再次陳報,目前刻由行政院交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審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