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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1月13日報載「立委稱2至3歲托育補助,主計總處不埋單」,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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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科長燕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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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總處會依預算法所定程序,協助籌措2至3歲托育補助財源:明年起實施之2至3歲托育補助係新增措施,所需經費將優先由主管機關相關預算調整支應,倘有不足,可循預算程序陳報行政院協助,主計總處會盡力籌措,並無不埋單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