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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聽取「國民幸福指數」簡報會議裁示事項

  • 主辦單位

    綜合統計處社會統計科 電話:(02)2380-3436

  • 新聞聯絡人

    王婉貞

  • 電話

    (02)2380-3442

  行政院江院長於今(20)日上午9時邀集副院長、秘書長及內政部、教育部、經建會、衛生署、環保署、勞委會、國科會等相關部會首長,聽取主計總處「國民幸福指數」簡報,經廣泛討論與交換意見後,作成如下決定:


一、主計總處所擬國民幸福指數中的國際指標,採用OECD美好生活指數的11個領域24項指標,除可與OECD國家進行國際比較,亦可作為引導政策及自我惕勵之參考,行政院原則同意。惟不同綜合性指標各有其意義,國民幸福指數不同於國家競爭力指數,也非用以取代GDP指標。請主計總處今年8月正式公布我國國民幸福指數國際指標統計結果,指標含細部資料者,並進一步分析年齡、性別或地區等屬性差異。

二、主計總處所擬在地指標部分,各部會所提之方向性或具體性意見,請於3天內提報明確指標,由毛副院長邀集有提修正建議之部會、國科會朱主委、經建會管主委及主計總處討論與逐一檢視,以確定在地指標之增刪修正結果,最遲於下(3)月7日提報行政院會。

三、在地指標統計結果,將參考英、法、日等國經驗,再行研議發布之時點與方式。

附件:我國「國民幸福指數」國際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