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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社會保障支出統計

  • 主辦單位

    綜合統計處

  • 新聞聯絡人

    社會統計科 吳淑芬科長

  • 電話

    (02)2380-3436

一、社會保障支出(Social Protection Expenditure)係指政府為減輕家庭或個人承受高齡、身心障礙、遺族、疾病與健康、生育、家庭與小孩、失業、職業傷害、住宅、其他貧窮等風險或負擔,提供全民享有健康及最低生活保障之支出。為陳示我國社會保障概況,本總處依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社會保障相關理論規範,彙編完成2015年及2016年我國社會保障支出統計,範圍涵蓋政府規範或強制施行之公共或私人社會保障計畫。

二、2016年我國社會保障支出規模1兆8,394億元,較2015年增1,359億元(增8.0%);占GDP 10.7%,增0.6個百分點;平均每人7.8萬元,增5,616元。就主要支出項目觀察,社會給付(Social Benefit)向為大宗,2016年為1兆7,870億元(占97.2%),較2015年增1,190億元,增7.1%;行政費及其他支出524億元(占2.8%),增169億元。(詳如社會保障支出表)

社會保障支出表 

三、社會給付型態分為現金給付及實物給付,2016年現金給付1兆442億元(占58.4%),增8.3%,實物給付7,428億元(占41.6%),則增5.6%。

四、社會保障計畫型態分為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及福利服務二大類,2016年社會保險給付1兆5,323億元(占85.7%),增7.8%;社會救助及福利服務2,547億元(占14.3%),則增3.4%。

五、社會給付之功能別分成高齡、身心障礙、遺族、疾病與健康、生育、家庭與小孩、失業、職業傷害、住宅及其他10項。2016年以高齡9,166億元,占51.3%最多,其次為疾病與健康5,960億元,占33.3%居次,合占近8成5,其餘功能別占比則介於1%~6%間;與2015年比較,高齡給付增772億元(增9.2%)最多,疾病與健康給付增312億元(增5.5%)次之,增幅以住宅給付增12.0%較大,僅職業傷害給付略減3億元。(詳如社會給付功能別表)

社會給付功能別表 

附件:社會保障支出統計結果提要分析
表1:社會保障支出
表2:社會給付功能別
表3:社會保障支出-按計畫別
表4:社會給付-按功能別及計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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