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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民幸福指數」架構及內容

  • 主辦單位

    綜合統計處社會統計科 電話:(02)2380-3436

  • 新聞聯絡人

    王婉貞

  • 電話

    (02)2380-3442

近年國際組織及先進國家普遍意識到以GDP衡量國家福祉(well-being)的侷限性,建構幸福指標成為國際新興潮流; 總統亦宣示我國今年開始公布國民幸福指數。為呼應國際趨勢及落實 總統承諾,本總處經參酌國際最新發展、召開4次學者專家諮詢會議及部會研討會議與會者建言,擬定我國國民幸福指數架構及內容(附件1),提報今(7)日行政院第3338次院會通過。

一、以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美好生活指數」為遵循架構

(一)由於影響幸福與福祉的因素多元,概念不易衡量且各人感受不同,主要國際組織及法、英、日、美等國均投入龐大經費且費時數年發展衡量福祉的指標(附件2),其中較全面性且進行跨國比較者,為OECD於2011年5月首次公布之「美好生活指數(Your Better Life Index)」,不僅採用客觀統計指標呈現社會實況,亦結合意向性問卷調查衡量民眾的主觀感受與認知,例如對生活、環境品質的滿意度、健康認知等。

(二)基於OECD之「美好生活指數」歷經多年嚴謹研究及國際間充分討論,發展較為成熟,乃確立以之為遵循架構,編製我國指數,以呈現我國與OECD會員國相對之福祉,計算我國排名。


二、並列國際指標及在地指標,俾兼顧跨國評比及國情特性

(一)國際指標24項,編算綜合指數,並與OECD美好生活指數涵蓋國家比較:
基於比較基礎之一致性,國際指標完全採用OECD美好生活指數所包括物質生活條件(居住條件、所得與財富、工作與收入)及生活品質(社會聯繫、教育與技能、環境品質、公民參與及政府治理、健康狀況、主觀幸福感、人身安全、工作與生活平衡)等11個領域、24項指標,據以編算我國綜合指數,並與OECD美好生活指數涵蓋國家(包括34個會員國及巴西、俄羅斯2個夥伴國)比較。

(二)在地指標38項,呈現個別指標資料,不計算綜合指數:
在OECD美好生活指數各領域下依據我國國情選定38項在地指標,以貼近民眾感受,例如居住條件領域在OECD所列「平均每人房間數」、「居住消費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所得比率」及「有基本衛生設備的比率」之外,另選列「平均每人居住坪數」、「房價所得比」、「房租所得比」、「居住房屋滿意度」及「住宅週邊環境滿意度」等5項在地指標。在地指標不納入計算綜合指數,僅呈現個別指標資料。

(三)併計國際指標及在地指標,共計62項(主觀指標22項,客觀指標40項)。


三、涉及政府本身之主觀意向性指標委託學術機關調查
各項主、客觀指標資料蒐集作業由本總處與相關部會辦理;惟「公民參與及政府治理」領域之「參與政治活動比率」、「對政府/法院/媒體的信任」、「民主生活滿意度」及「言論自由滿意度」等主觀意向性指標,由於涉及政府本身,本總處將與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合辦,以增進公信力。

四、預定今(102)年8月底正式公布幸福指數統計結果
衡酌各項指標資料之產生時程,本總處預定於今年8月底公布幸福指數國際指標統計結果,計算綜合指數及排名,並視指標特性進一步分析年齡、性別或地區等屬性差異。在地指標則以個別指標資料呈現,不計算綜合指數,已產生資料且品質無虞者一併公布統計結果,並持續廣納各界意見,滾動檢討與精進指標。

附件1:我國「國民幸福指數」架構及內容-國際指標、在地指標
附件2:國際組織及各國福祉衡量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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