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08年度汰換電動車預算係採通案標準編列,其與燃油車或油電車差額,並以外加額度方式協助,不會排擠各機關既有預算額度

  • 新聞聯絡人

    王科長前鎧

  • 電話

    (02)3356-7368

一、 依行政院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應於2030年(民國119年)達成公務車輛全面電動化之政策目標,考量公務車輛之汰換年限為10年,爰規劃108年度汰購汽車總數之1/3為電動車,109年度增為2/3,110年度起全部購置電動車。
二、 108年度汰換電動車預算係採通案標準編列,其與燃油車或油電車差額,並以外加額度方式協助,不會排擠各機關既有預算額度:公務車以5人座(不含電池)之一次性購車成本99萬元及充電樁成本9萬元,加計電池月租費等非一次性成本14.4萬元(按月核實計算),扣掉原已編列燃油車或油電車相關預算之差額,以外加額度方式協助,所以不會排擠各機關既有預算額度。
三、 考量電池技術發展現況,購置電動車採車電分離模式辦理:上開電動車購車成本不含電池而以電池租賃方式辦理,主要係考量目前全球電池技術仍持續發展中,經參酌相關部會意見採車電分離模式辦理。
四、 僑務委員會係按照通案標準核實計列:有關僑務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編列汰購電動車經費,係按照通案標準之一次性購車成本、充電樁以及電池月租費等非一次性成本,依預計購車月份(108年8月)核實計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