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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機關首長特別費等事項以個人信用卡刷卡支付之說明

  • 主辦單位

    內部審核研究小組

  • 新聞聯絡人

    謝科長淑梅

  • 電話

    02-23803872

一、機關首長特別費之支用,係依行政院訂定之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辦理,機關首長因公務需要報支特別費,得以個人信用卡支付,無須核算扣減個人信用卡優惠價值。
二、機關專任採購或經常辦理採購事項之人員,所辦採購應由機關直接支付廠商或以政府採購卡支付,不得以個人信用卡支付,所得紅利點數歸機關所有。
三、上述以外其他員工,因公務需要,得以員工個人信用卡先行刷卡墊付再行請款,機關於償付員工先行墊付之款項時,無須核算扣減個人信用卡優惠價值。
四、檢附法務部廉政署102年7月4日函,以及本總處108年4月10日函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