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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質詢有委員提到553億基金淪大內宣預算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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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1年度營業基金「行銷費用」349億元及非營業特種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204億元有其特定用途,無法挪作宣傳,更不是媒體宣傳的第二預備金。

二、111年度預算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已編列專項「行銷推廣費」38億元及3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