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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次追加預算案

  • 發布單位:公務預算處

總說明

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原列歲入1兆3,224億7,781萬7,000元,歲出1兆5,502億5,421萬3,000元,歲入歲出差短2,277億7,639萬6,000元,連同債務還本465億元,合共須融資調度數2,742億7,639萬6,000元,以發行公債2,350億元,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392億7,639萬6,000元,予以彌平。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一次追加預算,原列歲入353億7,000萬元,歲出777億1,593萬6,000元,歲入歲出差短423億4,593萬6,000元,全數以發行公債予以彌平,其中334億元依照「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規定,不受公共債務法之限制。由於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公布「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修正擴大發放範圍並自九十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另九十二年二月七日公布「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1,000億元,政府應分三年編列預算補足。為照顧年長國民及協助受進口損害農產品之產業調整以減緩對農民的損害,爰依照預算法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條之規定,編具完成本追加預算案送請 貴院審議,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歲出部分,計編列287億9,000萬元,包括:

(一)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修正擴大發放範圍所需經費37億9,000萬元。

(二)國庫增撥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250億元。

二、歲入編列公益彩券盈餘繳庫數37億9,000萬元,係依據財政部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組成辦法規定,國民年金開辦前,公益彩券供國民年金用之盈餘,得用於支應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修正公布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規定擴大發放範圍所增加之經費。

三、以上歲入歲出差短250億元,全數以發行公債予以彌平,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不受公共債務法之限制。綜上追加預算結果,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增為1兆3,616億3,781萬7,000元,歲出增為1兆6,567億6,014萬9,000元,歲入歲出差短增為2,951億2,233萬2,000元,連同債務還本465億元,合共須融資調度數3,416億2,233萬2,000元,以發行公債及賒借3,023億4,593萬6,000元,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392億7,639萬6,000元,予以彌平。

相關表格

收支簡明比較分析表
歲入來源別追加預算總表 \ 預算表
歲入來源別原預算及追加預算總表
歲出政事別追加預算總表 \ 預算表
歲出政事別原預算及追加預算總表
歲出機關別追加預算總表 \ 預算表
歲出機關別原預算及追加預算總表
歲出追加預算用途別科目分析總表 \ 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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