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稅式支出觀念在我國尚屬草創階段,囿於人力與時間限制,參酌先進國家如美國、加拿大實施初期之先例,初步先行針對所得稅相關法規,參照國際租稅專家建立之所得稅規範準則,界定我國之所得稅稅式支出項目至九十二年底止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稅式支出項目,共計92項,提供五年之稅收影響數估計(參考表一、二)。謹就九十四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重大稅式支出項目,分別說明如下:
1.綜合所得稅
(1)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當期之投資所得包括利息、租金、權利金等,均應包括在綜合所得稅稅基之中,將之排除或延緩課稅,即構成稅式支出。政府為鼓勵國民儲蓄投資,促進資本形成,規定納稅義務人於金融機構之存款、公債及公司債之利息,在27萬元以內得全數扣除。九十四年度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所造成之稅基影響數約2,974億元,稅收影響金額(稅式支出金額)估計約381億元。
(2)現役軍人及托兒所、幼稚園、國民中小學教職員薪資(餉)免稅
為鼓勵從軍與對冒險犯難之優遇,及尊師重道之緣由,對現役軍人及托兒所、幼稚園、國中小教職員薪資所得予以免稅之優惠,此種因職業別而差異課稅之規定,構成稅式支出。九十四年度稅收影響金額(稅式支出金額)估計約155億元。
(3)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我國所得稅法對於人身保險給付予以免納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人身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在不超過2萬4千元之限額內又得以扣除,故構成稅式支出項目。九十四年度之稅基影響數約1,034億元,稅收影響金額(稅式支出金額)估計約132億元。
(4)雇主負擔之公、勞保及全民健康保險保費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
雇主負擔之公、勞保及全民健康保險保費,基本上屬於員工之薪資所得,若基於稅務行政之考量,將該項所得排除於員工所得之外,則雇主支付之成本亦不應扣除,否則應視之為稅式支出。我國為配合社會保險之推動,對於雇主負擔之公、勞保及全民健康保險保費,准許作為費用扣除,又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構成稅式支出項目。九十四年度稅基影響數約2,127億元,稅收影響金額(稅式支出金額)估計約為180億元。
(5)退職所得定額免稅
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等受雇人離職所產生之所得,應計入所得人之所得課稅,但為落實照顧中低所得受薪階層退休人員之社會政策,減輕退休人員之租稅負擔,八十七年所得稅法修正時,增列退職所得,擴大適用對象,並訂定額免稅規定,構成稅式支出項目。九十四年度稅基影響數約1,563億元,稅收影響金額(稅式支出金額)估計約87億元。
(6)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
證券交易所得為財產交易所得之一種,理論上為證券出售人之所得,但因活絡股市及健全資本市場理由,及稅務行政上不易計算而未將之計入課稅,此種因所得別而免對其課稅,即構成稅式支出,九十四年稅基影響數約1,448億元,稅收影響金額(稅式支出金額)估計約80億元。
2.營利事業所得稅
(1)公司投資於自動化、資源回收、研究發展、節約能源等設備或技術之支出適用投資抵減
由於投資抵減可以降低購置機器設備之成本、改善資本與勞務價格比,所產生之替代效果與所得效果,能加速工業升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六條規定,公司投資於自動化、資源回收、防治污染、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利用新及淨潔能源、節約能源、工業用水再利用、溫室氣體排放量減量及提升企業數位資訊效能等方面之設備或技術支出,於5%至20%限度內,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係為達經濟目的而為之特殊優惠,屬於政府支出計畫之替代措施,構成稅式支出。估計九十一年稅收影響數(稅式支出金額)為296億元,九十四年度稅收影響數(稅式支出金額)約為292億元。
(2)公司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政府為健全經濟發展並鼓勵投資製造業及相關技術服務業,九十二年二月六日於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二:規定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產品開始銷售、勞務開始提供或新增設備開始作業之日起,連續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政府為提振景氣,對特定產業給予免稅優惠,構成稅式支出項目,九十四年度稅收影響數(稅式支出金額)約為200億元。
(3)符合規定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為鼓勵對經濟發展具重大效益、風險性高且亟需扶植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創立及擴充,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九條規定,自產品開始銷售之日或新增設備開始作業或提供勞務之日起,連續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此係為達經濟目的而為之特殊優惠,屬於政府支出計畫之替代措施,構成稅式支出。九十一年之稅收影響數(稅式支出金額)估計約為108億元,九十四年度之稅收影響數(稅式支出金額)估計約為125億元。
(4)證券、期貨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
為配合經濟發展,活潑資本市場,鼓勵投資,所得稅法明訂證券交易所得及期貨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該投資所得使公司淨值增加,屬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稅基之一部分,排除課稅則構成稅式支出,依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之納稅義務人申報統計資料,九十一年度核定營利事業適用停徵證券、期貨交易所得之減免所得金額約為514億元,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5%估計,稅收影響數(稅式支出金額)約為128億元,估計九十四年度減免所得金額之稅收影響數(稅式支出金額)約為97億元。
(5)國外營利事業取得之權利金、技術服務報酬免稅
為引進國外專利權,以提升國內技術水準,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款規定,我國營利事業使用外國營利事業所有之專利權、商標權及各種特許權利所給付之權利金;暨重要生產事業因建廠而支付外國事業之技術服務報酬,免納所得稅。在屬地主義原則下,該外國營利事業之權利金收入本應課徵所得稅,此乃政府為提高生產技術水準而放棄稅收,構成稅式支出。九十一年度稅收影響數(稅式支出金額)約為91億元,九十四年度估計約為63億元。
(6)營利事業原始認股或應募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股票之投資抵減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除上述之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外,對於營利事業原始認股或應募該產業之公司發行之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三年以上者,另得選擇按取得該股票價款20%限度內,抵減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此種稅式支出金額,九十一年度稅收影響數(稅式支出金額)約57億元,九十四年度約5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