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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總預算案之重點分析

  • 發布單位:公務預算處

九十三年度中央政府財政雖仍甚為困難,但基於依法行政與為民服務之施政理念,對於履行法律義務所必須之重大支出及配合當前施政重點所需經費,包括確保國家安全、推動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加強國內各項基礎設施之建設、活化知識科技創新泉源、賡續促進國內教育事業發展、營造多元文化環境、提升全民福祉、創造活力新政府、紓解地方財政困難等所需經費,均予優先考量編列,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賡續推動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創造國家競爭優勢

為因應全球化、數位化的趨勢,政府需於短時間內提昇人民生活品質並改善企業投資營運環境,以創造台灣的競爭利基。為達成此一重大目標,本院前於去年五月間核定「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提出涵蓋投資人才、研發創新、全球運籌通路與生活環境等四大主軸之十項發展重點計畫,以加速達成「綠色矽島」的國家願景。本項為期六年,包含經濟、人文及生活三個面向的國家總體建設計畫,九十三年度共投入經費1,684億元賡續積極推動,其中公務預算部分共編列1,293億元,包括屬公共建設計畫之942億元、屬科技發展計畫之274億元、屬社會發展計畫之47億元及屬基本需求之30億元,另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部分亦分別編列49億元及342億元。相關計畫項目及預算編列情形重點陳述如次:

(一)E世代人才培育計畫26億元,其目標在營造國際化生活環境,提升全民英語能力,建構全民網路學習系統,養成活力青少年及建立E世代終身學習社會環境。主要包括公務員終身學習、改善國民運動環境、推動國民健康學習等計畫11億元,辦理縮短中小學城鄉數位落差、建構數位化學習內容、充實社教機構設施等計畫10億元,推動大專院校教學國際化、營造英語生活環境及一人一運動、一校一團隊等計畫5億元。

(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16億元,其目標在成立創意產業推動組織,培育藝術、設計及創意人才,整備創意產業發展的環境及促進創意設計重點產業與文化產業之發展。主要包括規劃設計創意文化園區、成立國家級設計中心等計畫8億元,發展創意藝術、出版及影音產業、辦理創意生活、紡織與時尚設計等計畫6億元,藝術與設計人才養成、國際交流等計畫2億元。

(三)國際創新研發基地計畫134億元,其目標在吸引國際研發人才,提供研發貸款,成立各種創新研發及推動重點產業科技研究。主要包括提供五百億元研發貸款、成立電信科技中心、吸引跨國企業設置區域研發中心及發展亞太創業中心等計畫58億元,辦理生物科技發展、奈米科技發展、晶片系統發展及電信科技發展等計畫52億元,推動大學國際化及全球學術研究網路計畫等24億元。

(四)產業高值化計畫351億元,其目標在籌募創投資金,開發產業核心技術,推動重點產業,獎勵投資國際通路與品牌,促使勞動力升級及開發建設產業園區。主要包括辦理創業投資計畫、創新前瞻科技、材料科技、電信科技、電子科技等發展案及共通領域計畫等204億元,辦理南港生技園區、台南科學園區、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等計畫88億元,興建國際展覽館、協助台商發展國際通路、數位內容產業、研發服務產業、四大新服務業、綠色產業等36億元,以及辦理各項職業訓練進修、第二專長訓練計畫23億元。

(五)觀光客倍增計畫71億元,其目標在整備現有套裝旅遊路線,開發新興套裝旅遊路線與新景點,建置觀光旅遊服務網,積極宣傳、推廣國際觀光及發展會議展覽產業。主要包括辦理北部海岸、恆春半島、阿里山、日月潭及離島等旅遊計畫、全國自行車道系統計畫、國家自然步道系統等63億元,加強日本、港新、歐美等地區國民來華觀光之宣導等8億元。

(六)數位台灣計畫98億元,其目標在建構寬頻、高速及多元化的電信網路,創造E化的生活、商務、政府與交通等環境。主要包括推動寬頻到府600萬用戶、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產業協同設計電子化、網路文化建設計畫及數位娛樂計畫等e化生活計畫63億元,政府整合服務單一入口,地政、智慧財產權、工商服務、監理e網通、國土資訊系統、防救災資訊及緊急通訊系統整合建置等計畫35億元。

(七)營運總部計畫19億元,其目標在建設海空聯港與無障礙通關環境,獎勵企業營運總部之籌設,及協助企業運用電子化技術進行產業全球運籌。主要包括辦理台北港聯外道路與北外廓防波堤延伸工程計畫、桃園航空貨運園區計畫等13億元,無障礙通關、企業營運總部、產業全球運籌電子化計畫、貿易便捷網路化等計畫6億元。

(八)全島運輸骨幹整建計畫598億元,其目標在投資與整合大眾交通服務,含環島快速路網之延伸與擴建,都會區捷運網、高速鐵路與聯外鐵公路、台鐵捷運化暨區域鐵路、東部鐵路快速化等建設。主要包括辦理北宜高速公路建設、台灣地區西部走廊東西向快速公路建設、蘇花高速公路建設、西部濱海快速公路工程及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等計畫448億元,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與各都會區輕軌整體規劃等計畫25億元,東部鐵路改善計畫、台鐵都會區捷運化暨區域鐵路建設計畫、高鐵建設計畫政府應辦事項經費、高鐵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等 119億元及提昇地方公共交通網計畫6億元。

(九)水與綠建設計畫305億元,其目標在促使地貌改造與復育並推動綠營建計畫,加強水資源規劃利用與發展再生能源,及辦理污水下水道建設。主要包括辦理加強造林及森林永續經營計畫、山坡地水土保持計畫、重要河川環境營造、區域排水整治工程、國家公園建設及城鎮地貌改造計畫等204億元,台灣省、高雄市及福建省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58億元,阿公店水庫更新、吉洋人工湖、水庫更新及改善計畫等26億元,發展再生能源及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等12億元,綠建築推動方案及綠校園5億元。

(十)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66億元,其目標在活化社區營造組織,進行社區營造資源之整合,推動原住民部落之總體營造、客家文化之振興,及強化社區化的醫療照顧服務體系。主要包括辦理原住民部落社區產業發展、部落社區新風貌、農村漁村新風貌等計畫26億元,地方文化館、客家文化振興、語言復甦與永續成長、發展鄉村型產業、社區人力資源開發等計畫29億元,及照顧服務產業、社區托育照顧、健康生活社區化等計畫11億元。

國家發展重點計畫預算編列情形

二、加速推動公共建設,確保國家經濟穩定成長

為全面提升國家競爭力,九十三年度重要公共建設計畫共編列1,490億元,其中屬「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部分計列942億元,其餘548億元,則係賡續辦理各項基礎建設,如加上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部分所編計畫型公共建設經費1,597億元,及九十三年度賡續執行之「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特別預算」114億元,共計3,201億元,將可有效發揮提振景氣、創造就業,提昇國民生活品質之功能。

公共建設計畫各次類別分配情形

三、持續執行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厚植經濟競爭實力

高科技製造能力及優異科技人才向為我國之利基,為期確保競爭優勢,前於九十年五月間,訂頒「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作為訂定九十至九十三年度科學技術政策與推動科學技術研究發展的主要依據,包括知識與創新能力的提升及人才之培育與爭取。在科技研發資源之配置上,延續採行高成長幅度編列政策,四個年度以來政府投入科技研發經費規模(不含國防科技部分),分別為九十年度517億元、九十一年度563億元、九十二年度617億元,九十三年度計列687億元,較上年度成長11.3%,成長幅度仍較整體規模為高,連同國防科技編列經費97億元,合共784? 鶪腹A較上年度相同基礎共增加72億元。其中屬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者共編列274億元,占上述政府投入科技研發經濟規模687億元之39.9%,較上年度增加29億元;如就研發領域性質劃分,屬整合型研究部分計編列九項國家型科技計畫相關經費合共132億元,較上年度相同基礎增加10億元,約成長7.8%,包括奈米計畫30.4億元、晶片系統計畫21.2億元、電信計畫20.9億元、基因體醫學計畫17.8億元、生技藥物研發計畫15.8億元、農業生技計畫7.1億元、防災計畫6.1億元、數位學習計畫6.1億元及數位典藏計畫4.5億元等;其餘555億元係支應一般學術性與三十六類應用領域之研究所需,較上年度相同基礎增加61億元,其中以支應基礎學術研究34.8億元、電子領域6.3億元、共通性領域5.4億元、資訊領域5億元、醫衛領域1.9億元、航太領域1.9億元、環保領域1.5 億元、藥品領域1億元、地科領域1億元等為主,充分顯示政府科技政策重點與經社發展相適應。另關於 總統所宣示每年一百億元、五年五百億元發展生化科技新興產業之政策,除九十一年度編列152億元、九十二年度編列203億元外,九十三年度為第三年計編列184億元,合共已編列540億元,對於國內生物科技研發力量之強化甚有助益,未來亦將視實際需要持續編列必要之計畫及經費。

四、力求教育經費穩定成長,落實推動教育改革

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經本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計算結果,九十三年度各級政府所需編列教育經費編列下限為3,967億元,較上年度4,127億元減少160億元,主要係因各級政府歲入淨額決算數下滑所致。惟考量教育為政府當前重要施政,九十三年度中央政府之教育經費仍持續增加,共編列2,009億元,較上年度增加81億元,包括編列於教育部主管項下1,367億元及對地方政府教育補助經費642億元,俾促進國內教育事業之永續發展。其中對地方政府教育補助經費增加達118億元,除增加一般教育經費補助58億元以維持地方政府教育經費水準外,並? W列地方政府教師退休專案補助60億元。就教育部主管編列之教育經費內容分析,除屬支應挑戰2008-國家重點發展計畫之經費仍優先編列共27.5億元,包括國際創新研發基地計畫17.2億元、E世代人才培育計畫7億元、水與綠建設計畫1.6億元、觀光客倍增計畫1.1億元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0.6億元外,並持續編列經費辦理推動教育體制多元發展、加強各領域師資培育、提升班級教學品質、統整終身教育體系、發展數位教材、促進高等教育國際化與競爭力、進行幼托整合規劃,以及扶助學生就學等重要教育施政。另依據「特殊教育法」規定,編列包括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之特殊教育所需經費59.8億元,占教育部主管預算1,417億元之4.2%,及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編列原住民教育之相關經費19.6億元,包括編列於教育部11.3億元、原住民族委員會8.3億元,占教育部主管預算1,417億元之1.4%,均符合法律規定。以上教育資源之配置,將透過教育經費財務資訊全面公開及評鑑工作等相關措施之持續落實,以提升其使用績效,並加速建立具競爭力及國際觀之E世代終身學習社會及培育新世代之人才。

五、積極營造各地文化環境,扶植文化產業

我國自然資源有限,欲確保國家永續發展,並強化國家經濟發展之利基,經濟之發展應與人文素質及生活環境相輔相成,協調並進。故為創造台灣成為亞洲熱帶國家生態島嶼典範,九十三年度繼續優先支應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有關開拓創意領土、引進人才、利用在地資源,並結合人文與經濟,以發展文化產業,其中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共編列15.8億元,包括文建會5億元辦理規劃設計創意文化園區及輔助相關文化產業之創作,經濟部主管7億元成立國家級設計中心及輔助相關工業之創意設計等,新聞局3.2億元輔助創意影音產業等,及教育部0.6億元持續延攬國際師資並養成專業人才;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共編列66.3億元,包括農委會15.8億元活化鄉村社區組織、發展鄉村型產業及建構農村新生活圈,客委會9.8億元持續修整客家文化設施及致力客家語言、文化之復甦,原民會13.6億元促進部落社區產業發展、營造學習環境並建立其新風貌,內政部12.2億元推動照顧服務產業及社區風貌營造,文建會7.7億元持續推動地方文化館、開發文化資產與社區經營,衛生署4.1億元持續建構社區化之健康生活與長期照護網路,外交部1.5億元強化台北賓館古蹟之再利用,經濟部1.3億元持續活化地方商業環境與產業,以及環保署0.3億元持續改造社區環境;再輔以觀光客倍增計畫,如教育部持續辦理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建計畫1億元、農委會主管辦理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國家花卉園區與相關旅遊線之建設12.3億元、體委會賡續辦理全國自行車道系統計畫4.5億元,交通部辦理二00四台灣觀光年之行銷宣傳及各項旅遊線執甇p畫49.9億元、退輔會辦理新興套裝旅遊路線及相關景點開發計畫1.6億元等之配合,將可持續將豐富且多樣化台灣人文與自然資源充分展現,同時也為舉辦二00八年台灣博覽會奠定良好基礎,以期拓展具我國獨有特色之經濟發展領域,達到「成就自我、行銷世界」之永續發展目標。

六、穩固社會安全網,保障全民生活品質

促進國民就業,提升衛生醫療服務品質,結合社會保險制度及健全健保財務規劃,以建構完整社會安全體系,並落實維護弱勢族群權益,照顧榮民、榮眷,以保障國民經濟基本生活,為政府既定之政策,持續努力以赴之目標。近年來由於受到產業結構調整之影響,國內失業勞工大量增加,為迅速舒緩失業問題,九十二年度編列追加預算199億元,以提供各項公共服務就業機會,協助失業者再就業。九十三年度將結合民間訓練資源,加強國民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並提供弱勢勞工紓困輔助。對於身心障礙者、兒童、少年、婦女、老年農民、榮民等提供褔利服務及? O障就醫權益,均將持續推動辦理。有關九十三年度對弱勢族群及榮民、榮眷預算編列情形說明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部分69.8億元,主要為內政部推展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重度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保保費補助等31.9億元,教育部特殊教育推展、私立大專身心障礙生就學減免31.4億元,衛生署辦理精神病患醫療費用及養護費6.4億元,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理身心障礙人員職業訓練等0.1億元。

(二)低收入戶部分55.8億元,主要為內政部補助低收入戶健康保險病患住院保險不給付之膳食費、低收入戶健康保險費等16.6億元,教育部補助低收入戶就學減免、助學貸款利息補助39.2億元。

(三)老人部分269.2億元,主要為內政部發放敬老褔利生活津貼245.5億元、辦理老人褔利服務業務14.2億元、七十歲以上老人參加全民健保保險費補助6.2億元,衛生署中老年病預防保健3.2億元,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理中高齡職業訓練0.1億元。

(四)兒童、少年、青年及婦女部分67.4億元,主要為內政部推展兒童、少年及婦女福利服務業務44.6億元,教育部對青少年教育輔導及健全幼稚教育17億元,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理青少年及婦女職業訓練1.05億元,衛生署辦理婦幼及青少年疾病防治與衛生保健等4億元,新聞局辦理關懷婦幼及青少年弱勢團體等0.05億元,青年輔導委員會推動青少年參與服務學習0.7億元。

(五)農漁民部分634.6億元,主要為農業委員會編列老年農民福利津貼320.8億元,漁業用油補貼21.9億元及獎勵休漁措施9億元,內政部編列農民參加農保、全民健保中央應負擔保險費補助及農保虧損補助239.9億元,衛生署編列漁民、水利會會員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22.7億元,農業委員會水利會會費補助20.3億元。

(六)勞工部分614.8億元,主要為勞工委員會與職業訓練局編列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保費補助503.6億元及其他勞工業務相關經費108.3億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2.8億元,衛生署職業衛生保健0.1億元。

(七)榮民、榮眷部分302.1億元,主要為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編列就養榮民生活費184.9億元、榮民及榮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費補助110億元與相關急難救助、殘障遺孤補助等經費7.2億元。總經費較上年度核實減列13億元。

(八)中央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經費屬社會福利部分編列195億元,較上年度增加29.9億元,主要係增加對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經費。
有關中央政府各機關對弱勢族群預算編列情形列表說明如下:

中央政府各機關對弱勢族群預算編列情形表

七、強化國防與外交,推動兩岸和平發展與合作

落實「國防二法」,強化全民防衛,發揮統合戰力,貫徹精兵政策,為現階段我國國防施政之重點目標。九十三年度國防部主管共編列2,650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572億元,增加78億元,約增3.1%,主要係增列軍事裝備購製經費136.5億元,軍事工程及設備經費16.1億元;並核實減列政戰、教育訓練及補給修護業務經費26.9億元,軍事人員人事經費31.6億元,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金12億元,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5億元。

面對當前國際情勢之挑戰與機會,外交工作將繼續在「民主人權、經濟共榮、和平安全」等三大主軸上推動,並結合民間總體力量共同努力,在擴大國際互動及深化國際互知等層面上,提升我國之國際化程度,達成維護國家利益、保障國家安全、提升國際地位等目標,並積極在國際間展現我國追求民主、自由、人權以及愛好和平之形象,爭取更多國際支持與瞭解。九十三年度外交部主管共編列286.4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78.5億元,增加7.9億元,約增2.8%,主要係增列駐紐約辦事處購置館舍經費10億元所致。

為因應現階段兩岸關係之發展,秉持安全、和平、對等之原則,在既有基礎上,順應國際新局勢,積極尋求兩岸合作雙贏之契機,循序推動兩岸「三通」政策,並在WTO國際規範下,促進兩岸經貿正常往來,增進兩岸文教、學術、青年、體育等各項交流與合作,設法保障台商權益。九十三年度大陸委員會仍編列6.6億元,賡續推動兩岸關係之發展。

八、積極推動政府改造,營造陽光政治環境

政府改造是提升國家競爭力的奠基工程,也是當前世界先進國家追求高度發展的重要策略,本院已草擬完成「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草案」、「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及「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等組織改造四法送請 貴院審議。為體現本院組織改造之推動,並於九十ㄧ年五月成立組織改造推動委員會,積極推動後續核心職能檢討、組織設計創新及配套規劃等改造工作。

目前核心業務檢討方向有四化,亦即將不宜由政府辦理者「去任務化」;適宜由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者「地方化」;可借重民間效能者「委外化」;不宜以傳統行政機關方式實施者「行政法人化」,至於業務重疊者則予以整併。而在全面進行業務檢討之同時,對於已有共識且與整體改造方向相符之個案,則將其列入優先推動名單,希望在全面檢討與優先推動雙軌並行之下,加速提升改造績效。

組織改造為一持續進行之龐大工程,並非ㄧ蹴可幾,惟組織精簡及效率提升仍需逐步落實,因此員額控管及人事經費之編列必須時時加以檢討。總計九十三年度中央政府各公務機關預算員額15萬6,057人,較上年度相同基礎之員額15萬7,209人,減少1,152人,其中司法院配合ㄧ審法院審判業務需要增列548人,法務部配合檢察戒治業務需要增列305人,扣除以上因素後,淨計精簡2,005人,顯示政府近年對機關組織與員額所作控管,持續展現成效。九十三年度中央政府整體人事費支出為4,161億元,較上年度相同基礎預算數4,225億元,減少64億元,除因退撫基金提撥率調高1%估計第一年將增加約12億元,由各機關於精簡員額所節省之人事費勻應外,另核實減列國防部軍事人員人事費,及公務人員與退除役官兵退休撫卹給付等。整體人事費支出占歲出總額1兆6,113億元之比率降為25.8%。

除組織精簡及效率提升之外,政治清廉及社會治安亦為重要課題,本院為營造陽光政治環境,歷年在執行掃黑、肅貪及查賄工作,及維護治安、加強海防的具體措施上,均投入相當的人力物力,在偵辦案件績效上已獲得顯著的成果,九十三年度仍將持續加強辦理,相關經費共編列778.6億元,包括法務部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健全機關內部防制貪瀆機制、籌設廉政專責機構、強化行政執行專責機關功能、防制毒品及經濟犯罪等經費227億元;內政部塑造專業與效率的治安作為、建構社會治安維護體系及提昇防制犯罪能力等經費266 億元;海岸巡防署辦理查緝走私偷渡、籌建澎湖等離島地區數位中繼無線通信系統、充實海上救難設備及商漁港安檢器材等經費126億元;司法院加速司法革新及妥適審理各類案件等經費158億元;財政部加強清理欠稅稽徵經費1.6億元等。

九、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經費編列情形

為貫徹權力下放,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及建構完善財政調整制度,本院已研議完成「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正由 貴院審議中,九十三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仍參照以往年度方式辦理,計編列1,490億元,包括台灣省各縣市1,400億元、高雄市9億元與金門、連江二縣21億元及地方政府教師退休專案補助60億元。其中台灣省各縣市1,400億元,較上年度1,195億元,增加205億元,約增17.2%,金門、連江二縣21億元,亦較上年度18億元,增加3億元,約增16.7%。以上增加幅度與九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僅成長3.9%相較,顯見中央在財政極為困難情形下,為改善地方財政收支,仍儘力增加對地方政府之補助。

九十三年度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1,490億元,依支出用途別劃分,包括教育補助經費642億元、社會福利補助經費195億元、基本設施補助經費361億元、一般性收支差短補助經費271億元、金門、連江二縣經常性及基本設施補助經費等21億元。其中教育補助經費642億元,較上年度524億元,增加118億元,主要係落實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有關保障教育經費之編列數額,以滿足縣市政府教育經費需求,及增列對地方政府教師退休專案補助60億元;社會福利補助經費195億元,較上年度165億元,增加30億元,主要係配合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發放標準調高,增列相關補助經費;基本設施補助經費361億元,較上年度256億元,增加105億元。

九十三年度中央對台灣省各縣市一般性補助款,分別編列對地方政府教師退休專案補助60億元、對台灣省各縣所轄鄉鎮市基本建設經費150億元及對金門、連江二縣所轄鄉鎮市基本建設經費3億元。其中教師退休專案補助60億元,係考量各地方政府現有待退教師人數眾多,所需經費龐大,在地方政府現有財力恐無法全數負擔情形下,爰由中央分年予以增撥補助。另鄉鎮市基本建設經費153億元,由中央先依各縣所轄鄉鎮市前三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實撥(或分配)平均數為基準分配各縣,再由各縣政府依一致性公式採透明化方式分配所轄鄉鎮市。各鄉鎮市公所對於? e述所獲分配金額,應研提計畫送縣政府審查,縣政府得依審查結果在不超過各該鄉鎮市公所所獲分配金額30%範圍內調整計畫項目與經費。以上153億元,連同本院另行編列並透過縣政府分配之貧瘠鄉鎮市專款補助經費9億元(較上年度6億元,增加3億元),合共162億元,將能有效挹注鄉鎮市財源收入,改善鄉鎮市財政狀況。

為有效監督與考核補助款執行成效,提升經費使用效能,九十三年度仍將賡續依「中央對台灣省各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規定,加強辦理考核事宜,並依考核結果增減對各該縣市之一般性補助款。同時,為建構縣與鄉鎮市間合理之財政關係,未來將督促各縣政府應依其所訂對所轄鄉鎮市公所之補助辦法及相關考核規定,依公式化、透明化方式分配縣補助款,並加強對所轄鄉鎮市公所預算收支之監督與考核,以建立地方財政自主、自律之自治機制,有效落實地方財政自我負責精神。

十、其他事項

(一)原住民預算編列情形

九十三年度公務預算編列原住民相關經費共82.7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81億元,增加1.7億元,約2.1%,主要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58.1億元,教育部原住民教育推展及學雜費減免等經費11.3億元,農業委員會山坡地水土保持及造林計畫等10.4億元,衛生署加強山地離島醫療保健體系等1.5億元及其他機關辦理原住民計畫經費1.4億元。如連同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等編列相關經費7.2億元(已扣減由公務預算增撥基金11.9億元部分),共89.9億元。茲將中央政府各機關對原住民預算編列情形列表說明如下:

中央政府各機關編列對原住民相關經費情形表

(二)加強金門、馬祖及澎湖等離島地區建設

九十三年度中央公務機關編列補助金門、馬祖及澎湖等離島地區經費共86.4億元,主要為本院直撥補助金門縣、連江縣與澎湖縣一般經常性支出及基本設施等補助經費55.9億元,文化建設委員會辦理文化設施規劃設置與地方文化館等2.3億元,內政部辦理城鎮地貌改造與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等4.1億元,財政部對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與土地增值稅短少數之補助2.2億元,教育部辦理國民教育行政及督導等1.5億元,經濟部補助金門、馬祖地區水資源整體開發計畫及離島地區用水差價補貼等4.6億元,交通部辦理金門及馬祖地區整體港埠及交通建設計畫等10.8億元,? A業委員會營造漁村新風貌與推動海洋牧場及生態休閒等0.8億元,衛生署建立精神衛生及加強離島地區醫療保健體系等1億元,環境保護署辦理垃圾處理後續計畫與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興建工程計畫等3.2億元。如連同離島建設基金編列28.9億元,交通作業基金編列補助金門、澎湖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等2.2億元,石油基金補助離島地區油品輸儲與設施維護費用3.2億元,台灣電力公司電廠擴建與發電工程計畫等57.4億元,自來水公司編列水質器具等2.2億元,中華電信公司編列行動通信計畫等11.5億元,中央健康保險局補助代辦全民健康保險業務行政費用、社會福利基金辦? z福利服務計畫及健康照護基金辦理衛生保健與菸害防治計畫等1.1億元,合共192.9億元。此外,如再將金門、連江與澎湖縣所獲分配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17.6億元及菸酒稅10.4億元一併納入計算,則可供金門、馬祖及澎湖等離島地區建設經費共達220.9億元,茲將中央政府各機關編列補助金門、馬祖及澎湖等離島地區經費情形列表說明如下:

 

中央政府編列離島地區建設經費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