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行政院九十二年度施政方針,制定預算政策:
依據行政院九十二年度施政方針,本年度政府施政將以下列五大事項為施政重點:
1.推動兩岸關係正常化,發展民主、民間、民意原則的全民外交。
2.融入全球經濟體系,加速推動公共建設,確保國家經濟穩定成長。
3.強化社會安全網,提升全民生活品質。
4.推動具國際競爭力的教育體制,營造多元文化環境,加強弱勢族群服務。
5.推動政府改造,建立廉能、具全球競爭力的活力政府。
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籌編,配合上述施政方針,經參據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各項指標,與公共債務法對舉債額度限制,本儘量撙節消費性支出,以容納各項施政重點所需,並兼顧財政穩健之原則,妥慎檢討編製。又由於本年度歲入受各項減稅效應及減少3G執照拍賣收入等影響,經戮力檢討由國營事業及作業基金繳庫數增加挹注,僅能小幅成長,而歲出方面則因償債與依法律義務及為因應當前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所必須編列之重大支出持續增加,並為維持政府經常收支之平衡,必須各機關共體時艱,採行強制刪減人事、業務、加班、差旅及捐助等一般經常性支出,厲行各項開源節流措施,始能因應。
(二)審酌財經情勢,訂定預算籌編原則:
為妥善運用國家整體資源,並使各級政府處理預算收支有所準據,依照預算法規定及上述預算政策,訂定「九十二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其主要規定如下:
1.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各機關須確立施政目標,衡量可用資源訂定具體計畫,並排列優先次序,落實推動中程計畫預算作業制度。
2.政府預算收支差絀應予繼續有效嚴密控制,政府未償債務餘額預算數及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公共債務法所規定之上限。
3.中央及地方政府均應積極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並加強對公有財產與各類特種基金之管理運用及其他新財源之開闢,供作推動各類公共建設之財源。
4.政府原有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凡經評估適宜由民間辦理之業務,並應儘量獎勵民間參與或移由民間興辦。
5.中央及地方政府總預算案連同特別預算之歲出增加幅度,以不超過歲入之成長率為原則。
6.政府支出以鞏固國家安全、增進兩岸關係、發展知識經濟、推動樸實政治、強化社會安全、落實環境保護、厚植產業基礎及加強文教科技為優先重點。
7.政府公共投資應配合國家總體建設計畫及施政重點,並兼顧地區均衡發展,加速推動各項公共建設,落實預算執行效益,以促進經濟穩定成長。
8.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之推動,應本兼顧政府財政負擔、權利義務對等及社會公平正義等原則,審慎規劃辦理。
9.中央及地方政府功能、業務、組織及員額,應配合政府改造、公營事業民營化、事務委託外包、業務移轉地方及民間等政策確實檢討,力求精簡;各機關並應依核定之員額裁減規定切實辦理。
10.各機關印刷、刊物、油料、會議、辦公器材、加班、委辦計畫及國內、外出差等一般經常性支出,應本緊縮原則確實檢討編列。
11.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項下所編列對地方政府補助款,應配合中央與地方事權之調整,並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與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確實檢討辦理。
12.公營事業應以企業化之精神,追求最高盈餘為目標。非營業特種基金之運用,應本自給自足之精神,設法擴展自償性資金來源,並應檢討整體營運績效。
(三)統籌財力資源,分配主管機關歲出額度:
為期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歲出規模能妥適分配予各主管機關編製概算,援例仍將作業程序分為兩個階段:
1.第一階段:經考量自八十四年度起,為因應中央政府財政困難及簡化概算審核作業起見,本院對於年度總預算案之籌編,採行資源總額分配作業制度(即歲出額度制)辦理,對於以往歲出膨脹趨勢之遏止、財政之改善、預算編製內容與施政重點的密切配合等,已發揮一定之功效,故本年度仍予繼續採行。又配合自九十一年度起全面實施中程計畫預算作業制度,本院前於去年八月即核定各主管機關九十二至九十四年度之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嗣經各機關依照編列九十二年度概算報院。
2.第二階段:組成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檢討歲入、歲出及融資調度事項,並在既定施政目標下,審查各機關歲出概算數額及內容,是否符合第一階段所分配之額度與「歲出額度範圍內編製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之規定,至司法院主管部分,基於客觀、一致,並考量檢察及其他機關間平衡原則,經就有關員額、車輛、工程等相關經費通盤考量後,研議整體性建議意見,俾供 貴院審議參考。
(四)衡酌財政收支情形,妥適編定總預算案:
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審慎籌劃檢討結果,歲出總額為1兆 5,724億元(不含債務還本),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1兆 5,187億元,增加537億元,約增 3.5%,如連同現已送請 貴院審議之九十一年度追加(減)預算案追加歲出預算數721億元併計比較,則歲出總額較上年度減少184億元,約減1.2%。另歲入計列1兆3,343億元(不含融資財源),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1兆 2,623億元,增加720億元,約增5.7%,如連同九十一年度追加(減)預算案追加歲入預算數379億元併計比較,則歲入總額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341億元,約增2.6%。以上歲入歲出差短 2,381億元,連同依公共債務法必須編列之還本數465億元,共需籌措融資財源2,846億元,經審慎檢討採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496億元及發行公債2,350億元等方式予以彌平,編定總預算案。

本年度總預算案歲入編列1兆3,343億元(不含融資財源),較上年度預算數1兆3,002億元,增加341億元,增幅2.6%。茲將各項歲入來源別分配及其增減情形,簡要說明如下:

(一)稅課收入
本年度共編列9,298億元,占歲入總額69.7%,較上年度預算數8,785億元,增加513億元,增幅5.8%,主要為增加證券交易稅250億元,所得稅202億元,營業稅84億元,菸酒稅20億元,貨物稅12億元,期貨交易稅10億元;減少關稅56億元,遺產及贈與稅10億元等。
(二)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本年度共編列2,378億元,占歲入總額17.8%,較上年度預算數1,994億元,增加384億元,增幅19.3%。主要係投資收益增加57億元,營業基金盈餘繳庫增加42億元,及行政院開發基金因出售股票增加賸餘繳庫284億元所致。
(三)規費及罰款收入
本年度共編列810億元,占歲入總額6.1%,較上年度預算數1,198億元,減少388億元,減幅32.4%。主要係減少3G執照拍賣收入489億元,交通部增加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及各項證照費、規費收入85億元,司法院增加司法規費收入10億元,及外交部增加證照費收入4億元所致。
(四)財產收入
本年度共編列717億元,占歲入總額5.4%,較上年度預算數807億元,減少90億元,減幅11.1%。主要係投資中油等公司股本收回增加96億元,財產作價減少307億元,財產售價與租金收入增加102億元所致。
(五)其他收入
本年度共編列140億元,占歲入總額1.0%,較上年度預算數218億元,減少78億元,減幅35.8%。主要係內政部營建署及交通部公路總局經費結餘款繳回數50億元不再編列,及各機關服務收入、供應收入、其他雜項收入等減少28億元所致。


以下再就各項歲出政事別分配及其增減情形,簡要說明如下:
(一)一般政務支出
本年度共編列1,657億元,占歲出總額10.5%,較上年度預算數1,680億元,減少23億元,約減1.4%,其主要增減項目如下: 1.內政部減列移撥充實地方基層警力經費15.3億元。 2.外交部增列拓展對外關係促進國際交流合作經費9億元。 3.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增列辦理政府聯合服務單一窗口、推動公文電子交換及建置全國檔案資訊系統等計畫經費7.1億元。 4.海岸巡防署增列購建巡防艦艇計畫經費9.7億元。
(二)國防支出
本年度共編列2,312億元,占歲出總額14.7%,較上年度預算數2,270億元,增加42億元,約增1.8%,其主要係核實減列政戰、情報及勤務支援業務經費11.8億元,並核實增列軍事人員人事費30.6億元、一般與軍事工程設備(施)經費14.3億元、教育訓練、及一般補給與修護業務經費5.3億元及一般與特種武器裝備設備經費2.9億元。

(三)教育科學文化支出
本年度共編列2,984億元,占歲出總額19.0%,較上年度預算數之17.3%持續提升,仍居各政事別支出之首位,其中教育支出1,881億元,占63.0%;科學支出902億元,占30.2%;文化支出201億元,占6.8%。前述編列數較上年度預算數2,751億元,增加233億元,約增8.5%,主要增減項目如下:
1.教育部及所屬編列教育支出1,323億元,較上年度減少68.6億元,主要係因補助國民中小學教育經費50億元本年度移列直撥補助各縣市政府編列,以及核實減列一般經常性經費等。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及高雄市教育經費524.4億元,較上年度增加89.7億元。
3.國家科學委員會增列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及國家實驗研究院所需創立基金及研究用財產設備54億元
4.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新增辦理新竹生物醫學園區開發計畫經費44.5億元。
5.各部會淨增辦理科技發展計畫經費62.6億元,包括中央研究院12億元、經濟部及所屬19.5億元、交通部及所屬1.1億元、國家科學委員會23億元、衛生署2億元及國防部5.3億元。
6.中央研究院增列興建人文社會科學館延續性工程經費4.3億元。
7.衛生署增列辦理國家衛生研究院建院計畫經費6.8億元。
8.新聞局新增辦理數位娛樂計畫經費5.2億元。
9.故宮博物院增列辦理故宮新世紀建設計畫經費5.4億元。
10.文化建設委員會新增辦理文化創意發展產業計畫經費7億元。
11.文化建設委員會增列辦理安平港國家歷史風景區計畫經費4億元。
12.體育委員會增列辦理全國自行車道系統計畫經費4.1億元。
13.客家委員會增列辦理新客家運動之語言復甦及傳播計畫經費3.3億元。

(四)經濟發展支出
本年度共編列2,282億元,占歲出總額14.5%,較上年度預算數2,935億元,減少653億元,約減22.2%,惟若將上年度追加台北捷運等相關建設經費255億元、彌補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虧損核實減列數341億元,及屬於無繼續性支出包括財政部撥充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50億元、投資台灣鐵路管理局增添客車後續計畫14億元以及農業委員會辦理災區復建工程6億元等,予以扣除不計,則增加13億元,另將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前期計畫)特別預算所列分配九十二年度執行數123億元(91年度為34億元),予以併計,則較上年度相同基礎預算數增加102億元,其主要增減項目如下:
1.財政部編列對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捐助20億元,較上年度減少10億元。
2.財政部新增對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捐助2億元
3.經濟部編列對中國造船公司現金增資30億元,較上年度增加10億元。
4.經濟部新增彌補中興紙業、台機公司民營化前累積虧損3億元。
5.經濟部編列南化水庫、高屏溪攔河堰聯通管路、大高雄地區自來水後續改善,以及澎湖、金門與馬祖地區水資源開發等計畫經費28.7億元,較上年度增加10.5億元。
6.經濟部編列河海堤整建工程、全省區域排水改善、大里溪治理第一期工程、基隆河治理初期工程及柑子林取水口下游供水等計畫經費88.2億元,較上年度減少60.8億元。
7.交通部編列彌補台汽公司民營化前累積虧損40億元,較上年度增加10億元。
8.交通部編列投資台鐵行車保安設備改善計畫經費34億元,較上年度增加24.9億元。
9.交通部編列臺北與高雄捷運系統及後續路網、台北都會區快速道路、東西向快速公路、西部濱海快速公路、生活圈道路、中山高速公路交流道連絡道路、東部鐵路等建設計畫經費443.9億元,較上年度減少186.3億元,主要係上年度已追加經費211.2億元所致。
10.觀光局編列北海岸、觀音山、東部及日月潭等國家風景區開發計畫等經費9.5億元,較上年度增加8.2億元。
11.農業委員會增撥農業發展基金33.1億元,較上年度增加6.6億元。
12.農業委員會編列高雄區農業改良場遷場土地購置,籌建國家水產生物種原庫、國家花卉園區等計畫經費12.6億元,較上年度增加10.2億元。
13.農業委員會編列加強造林及森林永續經營、山坡地水土保持與農田水利建設,辦理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等計畫及補貼漁業用油經費182億元,較上年度減少41.1億元。
14.補助臺灣省各縣市辦理交通建設與道路養護及道安計畫等經費98.5億元,較上年度增加40億元。
15.補助臺灣省各縣市辦理各項基本設施等經費157.5億元,較上年度增加21億元。

(五)社會福利支出
本年度共編列2,876億元,占歲出總額18.3%,較上年度預算數2,665億元,增加205億元,約增7.7%,其主要增減項目如下:
1.財政部編列對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補助400億元,較上年度增加180.8億元。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及福利服務經費165.1億元,較上年度增加19.2億元。
3.內政部編列老人福利生活津貼189.5億元,較上年度增加29.5億元。
4.補助各類人員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費及業務費848.7億元(不含編列於人事費項下之軍公教人員全民健保經費101億元),較上年度增加68.9億元。
5.內政部補助農民參加農民保險保費及虧損填補53.6億元,較上年度減少70.6億元。
6.國防部編列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金12億元,較上年度減少38億元
7.勞工委員會補助勞工參加勞工保險保費及業務費228.8億元,較上年度增加9億元。

(六)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
本年度共編列236億元,占歲出總額1.5%,較上年度預算數243億元,減少7億元,約減2.8%,其主要增減項目包括:
1.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編列撥充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11.9億元,較上年度減少5.4億元。
2.內政部編列撥充營建建設基金22.5億元,較上年度增加7.2億元,包括新增撥充新市鎮開發基金5億元及增列撥充中央國民住宅基金2.2億元。
3.營建署減列辦理雨水下水道計畫經費8.7億元。
4.營建署增列辦理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經費4億元。

(七)退休撫卹支出
本年度共編列1,306億元,占歲出總額8.3%,較上年度預算數1,281億元,增加25億元,約增1.9%,其主要增減項目包括: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減列退除役官兵退伍金、退休俸、實物代金及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等8.4億元。
2.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增列退休與贍養官兵及眷屬各項補助10.3億元。
3.銓敘部增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經費15.8億元。
(八)債務支出
本年度共編列1,507億元,占歲出總額9.6%,較上年度預算數1,527億元(不含債務還本),減少20億元,約減1.3%,主要係國債付息經費減少所致。 (九)一般補助及其他支出 本年度共編列564億元,占歲出總額3.6%,較上年度預算數550億元,增加14億元,主要係因應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撥補地方政府九十一年度稅收之實質損失。

本年度歲入歲出相較計差短2,381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906億元,減少525億元(含追加預算342億元),減幅18.1%。前述歲入歲出差短連同依法必須編列之債務還本數465億元,合共2,846億元,經審慎檢討採取下列方式彌補:
(一)發行公債及借款2,350億元,占預算總額(含眷村改建特別預算)14.7%,尚在公共債務法第四條規定之舉債額度15%範圍內。
(二)預計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調節因應數49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