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等因素影響,全球經濟短期尚難完全擺脫陰霾,本(110)年度經濟成長仍存高度不確定性,惟隨各國陸續解封,重啟經濟活動,並推動大規模貨幣、財政等紓困振興政策,全球景氣可望逐步復甦。為因應後疫情時代全球經濟秩序之重整及改變,國營事業亦將配合政府政策持續推動重大投資計畫,以促進國內經濟發展,並協助物價穩定。 國營事業配合政府政策,本年度將持續積極投資各項建設,包括推動新能源、再生能源開發,確保能源供需穩定及安全;推動數位金融、強化資安防護,提升金融市場競爭力,促進金融穩定;建構優質便捷之交通運輸服務,提升運輸效率與服務品質等,以落實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條所定,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及便利人民生活之目的,並依同法第4條規定之原則,本企業化經營,精進管理制度,落實公司治理,提升營運績效,達成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增加國庫收入之目標。 國營事業即為預算法第4條所稱之營業基金,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規定,包括1.由中央政府獨資經營者;2.依事業組織特別法之規定,由中央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者;3.依公司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中央政府資本超過50%者,並依預算法第19條及第20條規定,編製附屬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各事業主管機關依據本院施政方針、預算籌編原則及編製辦法暨本院依預算法第85條規定核定之事業計畫總綱,據以擬訂其主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分別指示所屬事業擬訂業務計畫及擬編預算。 各事業編製完成之附屬單位預算,由本院依預算法第45條及第46條規定,彙案編成本綜計表,加具說明,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報本院會議通過後,送請貴院審議。至各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係以編製合併報表方式,併入各投資事業之附屬單位預算表達。以下就事業計畫總綱及預算籌編原則、預算概要、預算編製重要事項,加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