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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 發布單位:基金預算處

  根據全球主要研究機構預測,本(109)年度全球經濟擴張力道不足,成長趨緩,主要係美中貿易衝突疑慮未除,以及歐洲政經情勢紛擾等因素影響。因應國際經濟情勢變化,以及國內產業升級、能源轉型等議題,政府將賡續推動各項重大政策,以促進經濟成長,提升國家競爭力。
  國營事業配合政府施政重點,本年度將持續積極投資各項建設,包括推動再生能源開發,穩定能源供需,確保能源安全;推動數位金融,完善金融支付系統,促進金融穩定;建構優質便捷之交通運輸服務,提升服務品質等,以落實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條所定,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及便利人民生活之目的,並依同法第4條規定之原則,本企業化經營,精進管理制度,落實公司治理,提升營運績效,達成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增加國庫收入之目標。
國營事業即為預算法第4條所稱之營業基金,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規定,包括1.由中央政府獨資經營者2.依事業組織特別法之規定,由中央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者3.依公司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中央政府資本超過50%者,並依預算法第19條及第20條規定,編製附屬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各事業主管機關依據本院施政方針、預算籌編原則及編製辦法暨本院依預算法第85條規定核定之事業計畫總綱,據以擬訂其主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分別指示所屬事業擬訂業務計畫及擬編預算。
各事業編製完成之附屬單位預算,由本院依預算法第45條及第46條規定,彙案編成本綜計表,加具說明,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報本院會議通過後,送請貴院審議。至各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係以編製合併報表方式,併入各投資事業之附屬單位預算表達。以下就事業計畫總綱及預算籌編原則、預算概要、預算編製重要事項,加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