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政府施政方針編列預算 本院將賡續推動各項重大建設,以促進經濟成長,提升國家競爭力。茲就國營事業本年度預算與施政方針相關部分,重點說明如下:(一)擴大推動公共投資,振興國內經濟:國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為公共投資之一環,本年度預算編列投資2,854.5億元,包括電源開發及電力擴充1,733.4億元、石油煉製及天然氣產能擴充346.1億元,以及擴建供水設施187.8億元等,對於帶動經濟成長、民間投資及改善民眾生活品質,均有助益。(二)加速能源轉型,增進綠能產業發展:為協助政府落實非核家園目標,國營事業本年度預算編列投資能源轉型及綠能等相關建設337.4億元,包括台灣電力公司風力發電相關計畫252.5億元、太陽光電相關計畫47.9億元、低壓智慧電表33.2億元、臺灣港務公司臺中港離岸風電產業專區2億元,以及台灣糖業公司沙崙智慧綠能循環住宅園區開發投資計畫1.8億元。另為穩健推動能源結構轉型,國營事業本年度預算編列提升發電效率研究經費54.7億元、油氣探勘及煉製研究經費34.3億元。(三)穩定物價與健全金融:為維持物價及金融穩定,協助經濟發展,中央銀行本年度預算將採行妥適貨幣政策,確保金融支付系統運作順暢。其他國營銀行則將協助新創重點產業投融資需求,強化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落實法令遵循及洗錢防制。另為加速數位金融服務發展,普及行動支付應用及提升金融交易安全,本年度預算編列金融科技研究經費1.5億元。(四)完善交通建設,強化公共運輸效能:為提供可靠、準確的服務品質,並提升運輸效能及安全,臺灣鐵路管理局本年度預算編列投資軌道相關建設及車輛汰購等265.6億元。為完善自由港區基礎設施及拓展服務,確保國際商港競爭地位,臺灣港務公司本年度預算編列投資港埠相關建設69.8億元。為提升飛航安全及服務,發展桃園國際機場為國家主要門戶並成為東亞樞紐機場,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本年度預算編列投資航空相關建設65.5億元。(五)兼顧事業發展與環境保護:國營事業應本企業化經營原則,提升經營績效,追求最高盈餘,並同時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兼顧環境保護及污染防治,本年度預算編列環境保護相關經費222.2億元,主要係辦理空氣、土壤及水污染防治、有害廢棄物處理等工作。二、經營績效(一)盈餘增減分析 國營事業本年度共獲淨利2,049.8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102.8億元,減少53億元,主要係台灣中油公司獲利減少所致。(二)經營比率分析 為瞭解國營事業之經營績效,除就盈餘增減金額分析外,尚須佐以經營比率分析。由於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辦理各項存款與信託資金之保險業務,不以營利為目的,其收支結餘悉數提列為準備,為使分析更臻客觀,避免扭曲分析結果,爰以扣除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所列各項預算,作為分析之基礎。茲就營業利益率及淨利率等2項經營績效指標,分述如下:1.營業利益率(營業利益除以營業收入):全部事業本年度預算為8.87%,較上年度預算9.3%,約減0.43%,至各業別比較如圖10。2.淨利率(淨利除以營業收入):全部事業本年度預算為7.36%,較上年度預算7.74%,約減0.38%,至各業別比較如圖11。以上經營比率中,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淨損率較上年度預算增加,主要係台灣自來水公司折舊及購水成本等費用增加所致。三、財政貢獻 國營事業以促進經濟建設及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並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提升經營績效,增裕國庫之收入。國營事業對財政之貢獻,除分配中央及地方政府之股(官)息紅利外,尚包括繳納各項稅捐,及依法提撥地方政府款項。本年度預算預計可分配政府之股(官)息紅利、繳納各項稅捐及依法提撥地方政府款項總額3,440.3億元(如圖12),其中:(一)分配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股(官)息紅利2,041.2億元,占59.3%。(二)繳納各項稅捐1,382.8億元(其中繳納中央政府部分1,268.4億元,繳納地方政府部分114.4億元),占40.2%,包括消費與行為稅1,084.3億元、所得稅110.8億元、土地稅86.4億元、特別稅課85.6億元及其他稅捐15.7億元。另本年度預算由國營事業代徵之營業稅459.7億元及繳納規費211.5億元,則未包括在內。(三)依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及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規定提撥地方政府16.3億元,占0.5%。前述本年度預算國營事業對中央政府之財政貢獻3,309.6億元,包括繳納中央政府股(官)息紅利2,041.2億元及各項稅捐1,268.4億元。四、經濟貢獻(詳表丁8)(一)生產毛額 本年度預算全部國營事業生產毛額預計將可達6,877億元,約占同期國內生產毛額之3.65%。(二)固定資本形成毛額(如圖13) 本年度預算全部國營事業固定資本形成毛額2,743.4億元,約占同期國內固定資本形成毛額之6.46%。茲就各業別投資情形,說明如下:1.製造業395.5億元,占全部國營事業14.4%,主要係投資於石油煉製建設及商品生產等設備。2.電力及燃氣供應業1,706.6億元,占全部國營事業62.2%,主要係投資於電力開發及擴充相關建設。3.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170.5億元,占全部國營事業6.2%,主要係投資於供水設施相關建設。4.運輸及倉儲業389.7億元,占全部國營事業14.2%,主要係投資於軌道、港埠及航空相關建設。5.金融及保險業81.1億元,占全部國營事業3%,主要係投資於金融保險業務相關設備。 上開投資對於推動策略性基礎建設,帶動關連產業投入,刺激內需市場動能提升國民生活品質,極具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