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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事業計畫總綱及預算籌編原則

  • 發布單位:基金預算處

一、事業單位
本年度國營事業計有23單位,與上年度相同,業務範圍涵蓋製造、電力及燃氣供應、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等生產事業,運輸及倉儲等交通事業暨金融保險事業(如圖1)。其中:
(一)編製附屬單位預算者15單位,包括行政院主管,計中央銀行1單位;經濟部主管,計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4單位;財政部主管,計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5單位;交通部主管,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4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計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單位。
(二)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者8單位,包括中央銀行轉投資之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2單位;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3單位;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之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1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之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2單位。
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已於以前年度編列移轉民營預算,而尚未執行,倘能於本年度預算期間順利完成移轉民營,將自移轉民營之日起,停止執行其附屬單位預算,並辦理決算。
二、事業計畫總綱
本院依預算法第85條規定核定之事業計畫總綱,為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其主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指示所屬各事業擬訂業務計畫並據以擬編預算之依據。本院配合施政方針,訂定本年度事業計畫總綱之內容如下:
(一)生產事業
1.台灣電力公司:布建智慧電網,加速推動能源轉型;配合政府能源政策,提高再生能源投資及併網比率,加強電力建設之宣導、溝通及汰舊換新既有電力設施,提升發電效率,確保穩定供電;加強節電宣導及推動需求面管理措施;加強顧客關係管理,持續創新加值深化服務內涵;確保電力供應及品質,研發先進之發電技術,降低二氧化碳排放;落實友善環境,降低電力設施對環境之影響,朝綠色企業發展;提升經營績效,降低營運及燃、材料各項成本;強化核能除役專業技能,提高安全評估與分析技術能力,積極辦理核能除役社會溝通及科普教育,化解民眾疑慮;依政策規劃核能電廠除役、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核廢料貯運及處置安全。
2.台灣中油公司:提高原油、液化天然氣採購效益,落實工場維修與檢修,增進工場操作可靠度及設備利用率,提升生產力及經營績效;提供精緻服務,提升顧客滿意,發揮品牌價值,善用通路優勢,擴大多角化經營,加油站轉型多元能源供應站,並培育相關技術人才;穩定油、氣、石化上游原料之供應,持續國內海陸探勘開發,積極參與海外油氣田之併購與探勘,掌握自主油源,確保能源安全;因應國際低碳趨勢及配合政府2025非核家園目標,提升液化天然氣接收能力,完備輸氣網絡,確保供氣穩定無虞;加強管線維修檢測、汰換、防盜、防漏及緊急應變工作,確保管線輸儲安全;持續檢討油氣價格公式,使價格合理反映成本,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回歸市場正常競爭,追求企業永續經營;有效拓展海外探採業務,透過投資、合資或策略合作等方式,找尋國內外合適之油氣、石化及新能源等相關投資機會;持續推動知識管理及各項培訓計畫,加速落實經驗傳承,降低人力斷層之衝擊,積極培育核心專業技術及國際人才,並持續推動產學合作及延攬優秀學子,優化公司人力資源;持續推動石化高值化、綠能及新材料等技術領域研發業務,積極發展循環經濟模式,整合跨領域、跨產業技術,帶動國內相關產業發展,並加速研發成果商轉,強化成長動力。
3.台灣自來水公司:開發區域性水源(包括地下水、伏流水),以充裕自有水源;積極推動降低漏水率計畫,確實執行漏水防治策略,加速引進國際先進降漏策略與技術,以逐步降低漏水率;提高售水率及供水普及率;推動水價合理化,加強開源節流,以改善財務結構;強化災害期間緊急應變作業,以降低停水風險;積極辦理自來水監控系統,加強各供水系統間調配操作,落實自來水水壓管理,以提高供水穩定度;落實工安環保管理,提升員工工安意識並及時檢討,以降低災害損失;強化客戶服務,以提升顧客滿意度;因應公司人力結構及組織環境變遷,積極促進新陳代謝,新建優質之專業訓練園區,落實經驗傳承。
4.台灣糖業公司:持續落實績效管理及營運改善,提升經營績效;以新農業、綠能及循環經濟為目標,加強研究創新及新產品開發;配合未來業務發展,藉由多元進用管道引進專業人才,強化組織及人才培育,提升人力運用效能;運用地理資訊系統,掌握公司土地資訊,協助土地整體利用規劃;強化地籍管理,落實土地巡查防護,提升土地管理效益。配合政府政策,提供所需用地;順應市場需求,採取多元開發方式積極辦理活化作業,提高土地運用效能,達成資產活化目標。
5.臺灣菸酒公司:強化企業競爭力,加速事業轉型、組織再造及技術傳承;結合數位媒體行銷及虛實通路整合,提升服務效率及顧客滿意度;推動觀光酒廠風華再現改造計畫,帶動酒廠商機併同活絡地方經濟;持續研發創新產品,加強產品線整合聚焦經營,落實產銷協調;建構產品履歷及認證制度,並推動產品鑑別追溯追蹤資訊系統,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提升企業形象;積極開拓海外市場,聚焦新南向政策,開拓東協市場,掌握區域商機,擴大經營利基。
(二)交通事業
6.中華郵政公司:提供普遍、優質的郵務、儲匯、壽險服務,契合社會民眾基本生活需求;積極推動業務轉型,朝「智慧物流」、「數位金融」及「長照服務」3大經營目標邁進;提升郵政資金運用及資產活化效益,擴增營運效能;配合政府綠能政策,全力推動綠智能電動車。
7.臺灣港務公司:各港以港群概念分工合作,充分發揮「對內協調分工,對外整合競爭」之綜效,發揮企業化經營效能,提升國際商港營運效率及競爭力,掌握核心價值業務,拓展海運港埠事業;結合政府新南向政策,加強與國外港口合作關係,推動國際化佈局;響應潔淨能源政策,推展離岸風電關聯產業;強化轉口轉運服務,提升招商誘因及獎勵措施,完善「自由貿易港區」基礎設施,發展多元創新價值之營運型態,並協助推動法規鬆綁,建構港埠成為新價值樞紐;推動港群觀光遊憩,進行港區轉型再造,活絡資產運用,促進港區土地效益最大化。
8.臺灣鐵路管理局:落實公共運輸政策,建構優質鐵道生活環境;持續汰舊換新營運車輛,加強城際都會通勤運輸與促進鐵道觀光旅遊;導入通用設計及全生命週期品質管理,強化鐵路基礎設施及提升維保技術;與國內各大眾運輸系統整合,擴展無縫運輸網絡;透過資產活化及車站整建,增加站區開發效益與活絡地方發展,並逐步改善營運體質、健全財務結構;結合鐵道文創特色,創造周邊效益;追求科技化與智慧化;培育人才與推動國際交流;踐行目標管理,積極打造永續經營利基。
9.桃園國際機場公司:賡續推動桃園國際航空城建設,吸引航空公司,開發新航線及新航點,發展航空客、貨運業務;充分利用機場周邊土地,積極招商以促進機場園區之產業開發,以機場核心外溢效益模式,進而帶動航空城整體經濟發展;積極改善機場設施與服務,提升國際機場評比排名及顧客滿意度;以企業化經營引進商業發展模式,規劃新興商業設施及商業活動,積極提升機場非航空收入。
(三)金融保險事業
10.中央銀行:依據「中央銀行法」規定,經營目標為促進金融穩定、健全銀行業務、維護對內及對外幣值之穩定,並於上列目標範圍內,協助經濟發展。審視國內外經濟金融情勢,採行妥適貨幣政策;完善金融支付系統,確保順暢運作;維持物價穩定與金融穩定,協助經濟發展。強化外資進出管理機制,維護外匯市場秩序;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組織,拓展國際金融合作關係。督促金融機構確實配合貨幣、信用及外匯政策暨遵循相關法規;強化整體金融體系之監控,促進金融穩定。
11.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賡續充實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安定存款人信心並提高風險承擔能力;強化金融預警系統等場外監控機制,持續與各相關主管機關金融監理資訊交流,以控管承保風險,並配合主管機關監理政策,強化特定風險業務項目之監控;配合政府政策執行經營不善要保機構退場任務、依法履行保險責任及辦理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申報清理計畫措施,並協助其他機構辦理非要保金融機構退場事宜;適時對要保機構辦理法定事項之查核,以降低承保風險;追究違法失職人員民事責任,俾彌補賠付損失;強化國際合作交流及存款保險研究,推動與國際接軌;研修相關法規,強化存款保險機制;受託辦理金融業特別準備金之運用與管理,並兼顧其運用時之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
12.國營金融機構(臺灣金融控股公司含轄下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公司含轄下子公司及中國輸出入銀行)
(1)擴大經濟規模與營運範疇;持續推動內部組織再造,提高經營績效;積極開發新種金融商品及推展多元業務,提升自有資本效益。
(2)賡續積極清理逾期放款,降低逾期放款比率;強化授信風險控管,提高授信資產品質,建構完善之風險管理機制;落實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健全經營體質。
(3)推動數位金融,利用電子網路之便捷性,提升電子化支付比率,並積極推動行動支付普及,以提供全方位金流服務;運用大數據分析平臺,提供整合金融服務應用,強化資安防護能力,提升金融交易安全,兼顧客戶服務與風險控管;擴增電子商務效能,增加網路行銷通路。
(4)積極參與國際金融市場,拓展境外國際金融業務,引進國際金融商品,並加強海外分支機構之設立、管理,以促進金融業務自由化及國際化。
(5)積極培訓金融專業人才,提升服務品質及客戶滿意度,促進現代化經營;遵守客戶資料保密規定,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確保客戶權益。
(6)積極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獎勵本國銀行辦理創新重點產業放款方案」,增加對國內企業提供融資資金,推動綠色金融,協助國內再生能源發電業及綠色能源產業、國防航太、生技醫藥、亞洲.矽谷、智慧機械、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創新重點產業發展。
(7)配合政府政策,辦理各項政策性業務,包括辦理都市更新、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貸款及新南向業務,協助參與都市更新者、參與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者相關金融業務,及以既有海外布局為基礎,為客戶規劃合宜融資架構等金融方面服務。
(四)一般措施
13.依據設立宗旨及業務發展趨勢,擬定事業願景,及為達成該願景之中程策略目標,並與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相結合,精進預算管理,提升營運效能。落實風險管理,確實掌握內、外在環境變動情形,加強風險控管機制,實施各種風險情境之危機處理演練,提升緊急應變能力,確保經營目標之達成。
14.積極活化閒置、低度利用及不經濟使用之國營事業管有不動產,以發揮資產效益;加強財務管理及現金調度,以提高資金運用效能,籌集營運與投資所需資金應考量資金成本,並應加強債務管理。
15.推動國營事業改造,衡酌內外在環境變化,彈性調整民營化作法,掌握市場狀況及釋股時機,執行民營化計畫。加強推動企業化與國際化經營,合理調整組織,提升營運績效,達成預算盈餘繳庫或虧損改善之目標;配合員額合理化管理,本績效管理原則,彈性運用人力,並以單位績效及員工貢獻程度作為核發績效獎金之依據。
16.持續配合節能減碳政策,推動綠色消費,營造低碳社會,積極推行能源節約措施,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研發或產製環境友善產品,加強能源規劃與污染防治,並積極推動綠能產業,兼顧經濟及永續發展。強化工業安全衛生、環境資源保育及災害防救效能,推動承攬商安全管理,提升工安環保管理績效及緊急應變能力,防範事故發生,及減少災害損失。
17.增加研發經費投入,加強研究發展,落實成果應用,以提升事業競爭力。引進關鍵技術,推動生產自動化、合理化,改善製程,創新產品,改進產銷與管理技術,以提高生產力與產品品質;加強引進國外新技術,培育優質人才。
18.推動公司治理機制,健全會計制度,提高財務透明度,嚴密預算執行與績效考核,加強辦理法令遵循及內部稽核與會計檢查,落實內部控制機制,增進管理功能。配合事業發展,強化董監事會功能,擴大授權幅度,推動各事業自主管理。確實採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提升財務報導品質。
19.配合政府擴大投資政策方向,落實推動有助事業發展之投資計畫,並加強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資金轉投資計畫及其他重大投資計畫之先期規劃與風險及效益評估,衡酌工程或投資進度、財務狀況及執行能力,核實年度預算編列,並加強追蹤考核,強化風險管理,確保達成預期效益。
20.遵循「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健全採購作業制度,提升採購效率,確保採購品質,並審慎辦理公共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並加強施工查核,以確保工程品質。
21.配合政府性別平等政策,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深化性別統計及分析,辦理性別平等相關訓練課程,強化性別平等意識,落實性騷擾防治,以消除性別歧視、確保營造幸福友善職場及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
22.擴大與新創多元合作管道,透過採購新創產品及服務、開放資料等促進新創參與,發展創新應用服務,提升國營事業競爭力。
23.聚焦交通運輸、民生消費、公共服務等應用場域,擴大導入行動支付服務,以加速行動支付普及,打造便利行動生活。
三、預算籌編原則
為妥善運用國營事業資源,協助政府落實提振經濟,建設臺灣之施政理念,並促使國營事業提升經營績效,經審酌經濟環境,訂定本年度各事業共同之預算籌編原則如下:
(一)各事業應積極開源節流,本企業化經營原則,設法提高產銷營運量,增加收入,抑減成本費用,並積極研究發展及落實責任中心制度,改進產銷及管理技術,提高產品及服務品質,以提升經營績效,除負有政策性任務者外,應以追求最高盈餘為目標。
(二)各事業應本設立宗旨及其業務範圍,擬定長期努力之願景及為達成該願景之中程策略目標,並與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結合。
(三)各事業應衡酌國際間與國內同業之投資報酬率及經營成果比率、過去經營實績、未來市場趨勢與擴充設備能量及提高生產力等因素,妥訂盈餘(或虧損改善)目標。所列盈餘,應以不低於上年度預算數為原則,並依規定分配繳庫,非有特殊理由,不得申請保留。所請由庫增資及彌補虧損等,除屬特殊必要者外,均不予考慮。
(四)各事業應配合政府改造政策及落實責任中心制度需要,合理調整組織,加速淘汰冗員,擴大業務經營彈性,提升生產力,降低用人成本;績效獎金,應依單位績效及員工貢獻程度核給,其適用員額合理化管理者,並應本績效管理原則,彈性用人,提升經營績效。財務欠佳或營運發生虧損之事業,應積極研謀改善,採取各項開源節流措施,改善經營及財務狀況,以提升營運績效。
(五)各事業應落實計畫預算制度,依核定之計畫核實編列預算,凡績效不彰之計畫及不經濟或無必要之支出,均不得編列預算。
(六)各事業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資金轉投資計畫及其他重大投資計畫應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其預算之編製,應妥作先期規劃,核實成本效益分析,擬具計畫依規定程序報核,並依核定計畫,衡酌工程或投資進度、財務狀況及執行能力,據以核實編列年度預算。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新興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與替代方案及其成本效益分析,且應確實評估未來營運、維修成本等財務之可行性,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公共建設計畫應依「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辦理。
(七)各事業應加強辦理各項債務管理措施,包括閒置資金應優先償還債務、調整債務結構及積極協調金融機構調降利率等;各事業為辦理各項業務所舉借之債務,應確具可靠之償還財源,並運用多元籌資管道,彈性靈活調度資金,降低利息負擔,倘償債財源有不足以清償債務本息之虞時,應即研提營運改善及債務清償計畫,確保債務之清償。
(八)各事業應積極活化閒置、低度利用及不經濟使用之不動產,以發揮資產效益,並加強財務管理及現金調度,活化累存資金,以提高資金運用效能。
(九)各事業應配合政府政策,妥盡環境保護及污染防治之社會責任,並與社會大眾溝通協調,避免環保糾紛,以利重大建設之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