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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總說明

  • 發布單位:基金預算處

        我國政府為因應經濟、交通、農業與高等教育發展、社會安全與健全金融環境暨提升資源使用效率等需要,歷年來依據相關法律及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置各類特種基金,以辦理相關業務。上開特種基金分為營業基金、信託基金、債務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等6大類,除營業基金及信託基金外,其餘通稱為非營業特種基金。

        過去一年來,我國政府本著「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理念,積極執行兩岸交流政策,推動六大新興產業及四項新興智慧型產業,落實節能減碳,提振景氣,增加就業機會,已有初步成效。展望本(100)年度,全球經濟將持續穩定成長,我國政府仍將秉持一貫廉能、專業、永續、均富的原則,全方位推動各項施政,包括「多元策略,振興經濟景氣」、「完善重建工作,強化治山防洪」、「兩岸和平發展,務實拓展外交」、「全面興利除弊,完善社會安全」等四大施政方向,全力為國家建設打拼。上述工作,除應由政府各機關全力執行外,非營業特種基金亦將充分運用其資源,積極配合辦理,以落實施政目標。

        依照預算法第19條及第20條規定,非營業特種基金應編製附屬單位預算或其分預算。又依同法第45條及第46條規定,本院主計處應就各非營業部分之附屬單位預算,彙案編成綜計表,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報本院會議通過後,送請 貴院審議。本綜計表即係依此規定彙編而成。至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則以綜計方式,併入其所隸屬基金之附屬單位預算表達。

         本年度預算之編製,仍循上年度預算相同作業方式,將非營業特種基金依政府會計理論,按預算法第4條規定之基金類別訂定書表格式,分類進行綜計,辦理預算編製相關作業。

壹、基金概況

貳、基金任務

參、預算籌編原則

肆、預算主要內容及目標

伍、預算制度之檢討與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