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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總說明

  • 發布單位:基金預算處

        我國政府為因應經濟、交通、農業與高等教育發展、社會安全與健全金融環境暨提升資源使用效率等需要,歷年來依據相關法律及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置各類特種基金,以辦理相關業務。上開特種基金分為營業基金、信託基金、債務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等6大類,除營業基金及信託基金外,其餘通稱為非營業特種基金。

        近年來,我國政府以繁榮均富經濟、永續優質環境、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廉能政府及公義社會等為重要使命與責任,推動各項施政,包括加強新興、智慧型產業及重點服務業之發展、提供多元就業及培訓機會,促進民眾就業、推動節能減碳,落實潔淨生產、擴大弱勢照顧,縮小貧富差距、推動國土復育及保安,建構永續環境,已有初步成效。展望本(101)年度,我國政府在既有的和平與繁榮的基礎上,仍將秉持一貫廉能、專業、永續、均富的施政理念,全方位推動「厚植國家人力資本,產業創新繁榮經濟」、「強化社會安全,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加強環境資源保育,永續國家生機」、「打造廉能政府,提升國家競爭力」、「穩定兩岸和平交流,拓展國際空間」等五大施政方向,全力打造未來黃金十年,有效提升整體國家競爭力。上述工作,除應由政府各機關全力執行外,非營業特種基金亦將充分運用其資源,積極配合辦理,以落實施政目標。

        依照預算法第19條及第20條規定,非營業特種基金應編製附屬單位預算或其分預算。又依同法第45條及第46條規定,本院主計處應就各非營業部分之附屬單位預算,彙案編成綜計表,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報本院會議通過後,送請 貴院審議。本綜計表即係依此規定彙編而成。至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則以綜計方式,併入其所隸屬基金之附屬單位預算表達。

         本年度預算之編製,仍循上年度預算相同作業方式,將非營業特種基金依政府會計理論,按預算法第4條規定之基金類別訂定書表格式,分類進行綜計,辦理預算編製相關作業。

壹、基金概況

貳、基金任務

參、預算籌編原則

肆、預算主要內容及目標

伍、預算制度之檢討與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