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甲、總說明

  • 發布單位:基金預算處

        我國政府為因應經濟、交通、農業與高等教育發展、社會安全與健全金融環境暨提升資源使用效率等需要,歷年來依據相關法律及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置各類特種基金,以辦理相關業務。上開特種基金分為營業基金、信託基金、債務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等6大類,除營業基金及信託基金外,其餘通稱為非營業特種基金。

        近年來,我國政府面對全球的金融風暴及世界經濟版圖等變動劇烈,充滿挑戰的大環境,除了努力於經濟持續成長外,更致力於縮減貧富差距、促進居住正義、維護國民健康、擴大弱勢照護,同時也全力推動災後重建、國土復育、節能減碳等工作,以營造安全及永續之家園,並與中國大陸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促進海峽兩岸經貿活動良性發展。展望本(102)年度,我國政府將依據「黃金十年」國家願景,秉持「富民經濟」之理念,積極追求繁榮、共享及永續成長,推動「促進經濟繁榮,厚植發展潛力」、「落實成果共享,實現社會公義」、「追求環境永續,營造樂活家園」、「提升文教品質,培育優質人力」、「深化兩岸交流,拓展國際空間」等5大施政方向,開創國家新局,使我國在安定之基礎上,邁向繁榮、共享、永續之社會。非營業特種基金將依上述施政方向,充分運用其資源,積極配合辦理,以達成施政目標。

        依照預算法第19條及第20條規定,非營業特種基金應編製附屬單位預算或其分預算。又依同法第45條及第46條規定,本院主計總處應就各非營業部分之附屬單位預算,彙案編成綜計表,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報本院會議通過後,送請 貴院審議。本綜計表即係依此規定彙編而成。至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則以綜計方式,併入其所隸屬基金之附屬單位預算表達。

         本年度預算之編製,仍循上年度預算相同作業方式,將非營業特種基金依政府會計理論,按預算法第4條規定之基金類別訂定書表格式,分類進行綜計,辦理預算編製相關作業。

壹、基金概況

貳、基金任務

參、預算籌編原則

肆、預算主要內容及目標

伍、預算制度之檢討與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