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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總說明

  • 發布單位:基金預算處

        我國政府為因應經濟、交通、農業與高等教育發展、社會安全與健全金融環境暨提升資源使用效率等需要,歷年來依據相關法律及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置各類特種基金,以辦理相關業務。上開特種基金分為營業基金、信託基金、債務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等6大類,除營業基金及信託基金外,其餘通稱為非營業特種基金。

        近來雖以中國大陸為首之新興經濟體成長似見疲態,然而美國經濟止穩與就業改善、歐元區債務危機負面效應逐漸舒緩,以及日本在政策強力激勵下經濟略見起色等,有助世界經濟朝正向發展。展望本(103)年度,由於全球經濟仍潛藏許多危機,我國政府仍面臨各種挑戰,將秉持積極創新、勇於變革之精神,開創嶄新局面,推動「促進經濟發展,增進國民就業」、「強化基礎建設,平衡城鄉差距」、「扶助弱勢族群,實現社會正義」、「推動多元能源政策,邁向低碳永續家園」、「培育優質人才,提升人文素養」、「務實拓展外交,兩岸和平發展」等6大施政策略及工作重點,擬定各項福國利民政策,積極落實推動,讓全民均享施政成果為努力目標。非營業特種基金亦將依上述施政方向及基金設置目的,充分運用其資源,積極配合辦理,以達成施政目標。

        依照預算法第19條及第20條規定,非營業特種基金應編製附屬單位預算或其分預算。又依同法第45條及第46條規定,本院主計總處應就各非營業部分之附屬單位預算,彙案編成綜計表,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報本院會議通過後,送請 貴院審議。本綜計表即係依此規定彙編而成。至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則以綜計方式,併入其所隸屬基金之附屬單位預算表達。

         本年度預算之編製,仍循上年度預算相同作業方式,按預算法第4條規定之基金類別訂定書表格式,分類進行綜計,辦理預算編製相關作業。

壹、基金概況

貳、預算籌編原則

參、預算主要內容及目標

肆、預算制度之檢討與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