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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總說明

  • 發布單位:基金預算處

我國政府為因應經濟、交通、農業與高等教育發展、社會安全與健全金融環境暨提升資源使用效率等需要,歷年來依據相關法律及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置各類特種基金,以辦理相關業務。上開特種基金分為營業基金、信託基金、債務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等6大類,除營業基金及信託基金外,其餘通稱為非營業特種基金。

近年來,我國面臨全球產業劇烈競爭、區域經濟加速整合、人才培育與產業需求失衡、少子女化與人口高齡化衍生相關問題等艱鉅挑戰,政府在各項施政上均秉持「創新」與「變革」之精神,全力為民興利除弊。經濟是我國生存發展命脈,經濟穩定成長、就業機會增加及薪資水準提升,人民才能安居樂業。展望未來,政府將以經濟領航,展開全方位施政作為,其中本(104)年度擬定推動「振興經濟發展,健全國家財政」、「強化公共建設,縮短城鄉差距」、「完善弱勢照顧,建立安心社會」、「落實國土保育,打造永續環境」、「整合人才培育,厚植文教科技」、「深化兩岸交流,全面拓展外交」等6大施政策略及工作重點,將全力振興經濟,兼顧社會公平正義與環境永續發展,推動各項開放與創新的政策,開展全方位的福國利民施政。非營業特種基金亦將依上述施政方向及基金設置目的,充分運用其資源,積極配合辦理,以達成施政目標。

依照預算法第19條及第20條規定,非營業特種基金應編製附屬單位預算或其分預算。又依同法第45條及第46條規定,本院主計總處應就各非營業部分之附屬單位預算,彙案編成綜計表,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報本院會議通過後,送請 貴院審議。本綜計表即係依此規定彙編而成。至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則以綜計方式,併入其所隸屬基金之附屬單位預算表達。

本年度預算之編製,仍循上年度預算相同作業方式,按預算法第4條規定之基金類別訂定書表格式,分類進行綜計,辦理預算編製相關作業。

壹、基金概況

貳、預算籌編原則

參、預算主要內容及目標

肆、預算制度之檢討與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