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為因應經濟、交通、農業與高等教育發展、社會安全與健全金融環境暨提升資源使用效率等需要,歷年來依據相關法律及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置各類特種基金,以辦理相關業務。上開特種基金分為營業基金、信託基金、債務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等6大類,除營業基金及信託基金外,其餘通稱為非營業特種基金。
近年來,我國面臨全球經貿自由化、區域經濟整合、新經濟體崛起、國內人口急速老化、貧富差距擴大、薪資成長緩慢等挑戰,在全民努力之下,臺灣經濟已穩步復甦。為重建臺灣經濟發展的利基,解決國家面臨的重大問題,政府積極啟動經濟、社會及政策思維等轉型工作,其中本(105)年度擬定推動「落實經濟轉型,實現智慧城市與智慧生活」、「落實社會轉型,實現弱勢照顧」、「落實政策思維轉型,精進治理效能」、「打造樂活家園,提升環境永續」、「確保民眾幸福,提升安全管理」、「前瞻創新教育,提升人才培育」、「鞏固兩岸和平,提升國際參與」等7大施政策略及工作重點,積極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兼顧社會正義、環境永續與全民利益,為未來更全面的轉型打下基礎,並有效提升整體國家競爭力。非營業特種基金亦將依上述施政方向及基金設置目的,充分運用其資源,積極配合辦理,以達成施政目標。
依照預算法第19條及第20條規定,非營業特種基金應編製附屬單位預算或其分預算。又依同法第45條及第46條規定,本院主計總處應就各非營業部分之附屬單位預算,彙案編成綜計表,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報本院會議通過後,送請 貴院審議。本綜計表即係依此規定彙編而成。至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則以綜計方式,併入其所隸屬基金之附屬單位預算表達。
本年度預算之編製,仍循上年度預算相同作業方式,按預算法第4條規定之基金類別訂定書表格式,分類進行綜計,辦理預算編製相關作業。
壹、基金概況
貳、預算籌編原則
參、預算主要內容及目標
肆、預算制度之檢討與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