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甲、總說明

  • 發布單位:基金預算處

壹、前言

中華民國本(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前經依預算法規定編製完成,並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於106年8月31日送請貴院審議。嗣因同年9月8日本院內閣改組,基於對貴院之尊重及回應民意要求,本院隨即於同日第3566次會議通過主動撤回原送總預算案,重新檢討調整後,提本院9月14日第3567次會議通過,再送請貴院審議。

非營業特種基金即預算法第4條所定債務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之通稱,係歷年來政府為因應經濟、農業、交通建設、社會福利、教育、科技研發等施政需要,依預算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設置,在政府推動相關政策任務時,扮演重要角色。

各基金依據本院施政方針、預算籌編原則及編製辦法,並依預算法第19條及第20條規定,編製附屬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本院按上開基金類別及依預算法第45條及第46條規定,由主計總處將各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分類綜計並彙案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以下簡稱本綜計表),加具說明,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報本院會議通過後,送請貴院審議。至各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則以綜計方式,併入其所隸屬之附屬單位預算表達。

為反映最新政經情勢,本院以「做實事」之精神,責成各基金主管機關提升經營績效,並本撙節原則,依總統提示7項期許,檢討減列不必要支出,或對外界所提建議確屬合理必要之部分檢討修正;及配合軍公教人員待遇調升3%,撙節相關支出因應。本次調整結果如下:

一、業務總收入(含基金來源)2兆6,639.6億元,較原編列數2兆6,621.9億元,增列17.7億元,主要係:

(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等4基金配合貴院審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結果,減列0.6億元。

(二)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等國庫補助增列18.3億元。

二、業務總支出(含基金用途)2兆6,229.3億元,較原編列數2兆6,201.4億元,增列27.9億元,主要係:

(一)醫療藥品基金等3基金配合貴院審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結果,減列0.4億元。

(二)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配合政府推動產業創新,新增辦理智慧科技於農業生產之應用計畫等經費5億元,由研究計畫經費撙節4.7億元及國庫增撥0.3億元支應。

(三)運動發展基金為落實總統體育經費倍增之政策,新增辦理備戰2020東京奧運等項目,增列10億元。

(四)各基金員工待遇調升3%增加支出24.9億元,由其他支出項目撙節6.9億元及國庫增撥18億元支應。

三、經以上收支互抵後,賸餘410.3億元,較原編列數420.5億元,減列10.2億元。

四、作業基金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編列數520.1億元,配合貴院審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結果,減列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辦理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0.1億元,改列520億元。

貳、基金設置概況

參、預算籌編原則

肆、預算概要

伍、預算編製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