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甲、總說明

  • 發布單位:基金預算處

我國面臨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及美中貿易摩擦等挑戰,以及人口老化與少子女化、青年發展、弱勢照顧、產業轉型升級、擴大投資等課題,在政府與國人共同努力下,已獲致一定成果。本(110)年度政府將賡續推動各項重大政策,帶動國家永續繁榮發展。 預算法第4 條所定之債務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均屬非營業特種基金,係政府因應經濟、金融、交通建設、教育、社會福利、環境保護、能源、農業、科技研發及住宅正義等施政需要,依預算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設立。本年度各基金配合政府施政重點,將有效運用基金資源持續落實投資臺灣、精進產業創新升級、優化長照服務、協助青年發展、保障勞工、農民及弱勢族群權益、落實空污防制、持續推動再生能源、保障青年及弱勢家戶基本居住權益、加強人才培育及強化科學研究等。 各基金依據本院施政方針、預算籌編原則及編製辦法,以及預算法第19 條及第20 條規定,編製附屬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本院按上開基金類別及依預算法第45 條與第46 條規定,將各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分類綜計,並彙案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以下簡稱本綜計表),加具說明,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報本院會議通過後,送請貴院審議。至各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則以綜計方式,併入其所隸屬之附屬單位預算表達。以下就基金設立概況、預算籌編原則、預算概要及預算編製重要事項,加以說明。


貳、基金設置概況

參、預算籌編原則

肆、預算概要

伍、預算編製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