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甲、總說明

  • 發布單位:基金預算處

壹、前言

為國家永續發展奠基,創造臺灣更好的未來,本(109)年度政府將持續依照總統施政藍圖及「安居樂業」、「生生不息」、「均衡臺灣」等施政主軸,全力推動各項重大政策,以提升國家競爭力及人民生活品質。

非營業特種基金即預算法第4條所定債務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之通稱,係歷年來政府為因應經濟、交通建設、教育、社會福利、環境保護、農業及科技研發等施政需要,依預算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設置,在政府推動相關政策時,扮演重要角色。本年度各基金配合上述施政重點,將有效運用基金資源協助推動擴大公共建設投資、促進能源結構轉型、落實空氣污染防制、充實長期照顧服務資源、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創新驅動產業升級、強化區域鏈結及加強人才培育等工作。

各基金依據本院施政方針、預算籌編原則及編製辦法,並依預算法第19條及第20條規定,編製附屬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本院按上開基金類別及依預算法第45條及第46條規定,由主計總處將各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分類綜計並彙案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以下簡稱本綜計表),加具說明,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報本院會議通過後,送請貴院審議。至各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則以綜計方式,併入其所隸屬之附屬單位預算表達。以下就基金設置概況、預算籌編原則、各類基金預算概要、預算編製重要事項,加以說明。

貳、基金設置概況

參、預算籌編原則

肆、預算概要

伍、預算編製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