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人力資源調查之失業週數係依國際標準慣例,即指「失業者自開始找工作起至資料標準週最後一日止,找尋工作之總週數」;如果有個人長期沒有工作,但是期間找工作的行動並不持續,則僅能以最近一次找工作起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