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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時講「國民」,有時又稱「國內」?經濟成長率又以何者為計算基礎?

  • 發布單位:綜合統計處

答:

國內生產毛額(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衡量本國(或一定地區)疆域以內所有常住生產機構或單位的生產成果(附加價值),不論生產要素來自本國或外國。若外國公司在本國設立生產單位從事生產活動達一年以上,即為本國常住生產單位,生產結果計入本國GDP。


有別於GDP衡量在國內生產之規模,國民所得毛額(Gross National Income, GNI)則係衡量本國常住居民提供要素所創造之所得。生產所創造的附加價值(GDP)依生產要素提供來源進行分配,成為生產要素提供者的所得,例如分配薪資予勞動力、分配投資收入予資金提供者(如股東);要素提供者不限定本國常住居民,同理,本國常住居民亦可能提供生產要素予國外。


因此,GDP經分配(可能分配予國外常住居民,為本國之國外要素所得支出)後,加計來自國外的要素所得收入,即得GNI。


GNI = GDP +國外要素所得收入淨額(收入-支出)


因國外要素所得收入淨額牽涉各國外匯流動,因時差、歸類或常住人口紀錄等誤差,致國家間同項金額可能不等,加以國民所得毛額部分為其他地區之生產成果,不易顯現一地區之經濟活動情況;故我國循國際慣例,經83年11月23日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決議,經濟成長率以實質GDP之年增率計算,復經103年11月20日國民所得統計專案審查會決議,改以連鎖法衡量經濟成長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