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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及服務輸出入」與「海關進出口」有何不同?

  • 發布單位:綜合統計處

答:

商品及服務輸出入為本國常住居民(包括個人及機構)與非常住居民間商品所有權之移轉(包括買賣與贈與)以及本國常住居民對非常住居民提供(或接受)之服務。所稱商品及服務包括下列各類:

(一)商品;

(二)運輸服務;

(三)維修服務;

(四)保險服務;

(五)什項商品與服務:

(六)商品輸入(出)之調整;

(七)非本國常住居民國內購買或本國常住居民國外購買;

雖然商品輸出入統計之主要資料須以海關之貿易統計為依據,惟兩者定義、範圍略有不同,須加調整;其不同點主要為海關以商品之是否進關與出關為統計基礎,而國民所得統計則以所有權之移轉為計算基礎。另海關貿易統計對於出口商品價值係按離岸價值(F.O.B.)計算,進口商品則按到岸價值(C.I.F.)計算,而國民經濟會計對於輸入商品依C.I.F.價值離析為F.O.B.價值、本國常住居民對輸入商品提供承運及保險服務價值,與非本國常住居民對輸入商品提供承運及保險服務價值等三項,其中本國常住居民對輸入商品提供承運及保險價值因非屬服務輸入,故於服務輸出設置相應項目以為對減。另輸出除F.O.B.價值之商品,與服務輸入相應對減項目外,亦將本國常住居民提供之輸出承運及保險價值列計服務輸出。此外,一般稱海關商品進出口之差額為「出(入)超」,而國民所得統計之商品及服務輸出入之差額稱「順(逆)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