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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民所得統計之修正機制為何?

  • 發布單位:綜合統計處

答:

為兼顧即時性、穩定性及正確性,我國國民所得之修正機制經96年5月及99年11月之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決議如下:

(一)概估統計(Advance Estimates):於當季結束後第1個月月底公布當季GDP概估統計。概估統計作業之主要目的為快速、即時地展現經濟情勢,惟因多項來源資料未及產生,致正確性相對不足,須待後續來源資料更新修正補強。

(二)初步統計:於當季結束後7至8週公布當季初步統計數及前1季修正數。初步統計可進一步補強概估統計之確度,惟因尚有部分來源資料未及完整產生,仍須透過關聯性之他項指標,以相關分析或移動平均等統計方法,或經濟活動流程之反推與兜計作業等進行估算。

(三)年修正:每年11月修正前2年統計數。年修正之主要目標係依據有關部門決算、國際收支帳、各項抽樣調查及工廠校正等來源資料之更新,對初步統計結果進行修正,而不涉及編算概念、方法或發布內容之改進。

(四)五年修正:依國際慣例每5年進行1次全面修正,追溯所有時間數列。修正內容涵括:

1.統計分類、編算概念、發布內容等改編:

主要係配合國際規範進行修正。如103年五年修正將研發支出(R&D)由中間消費改列固定投資、政府部門彙編社會安全基金統計、以連鎖法取代定基法計算實質GDP與經濟成長率等;108年五年修正則配合中央銀行依最新第6版國際收支統計(BPM6)規範,進行所有權制調整。

2.參考年規模值校正及時間數列插補:

依據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農林漁牧業普查,以及其他未及於年修正使用之專案調查資料等進行基準年資料校正(目前以105年為基準年);此外,亦針對統計方法檢討修正。基準年資料校正後即進行其他時間數列插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