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金融機構以存、放款為主要業務,營業模式與其他產業明顯不同,其產值應如何衡量?

  • 發布單位:綜合統計處

答:

(一)金融機構在存、放款行為中扮演中介角色,主要是幫存款人找尋貸款人並承擔風險,理論上應該對存款人及貸款人各收取一筆服務費或手續費,作為服務報酬或風險補償,但銀行為簡化業務手續,實務上並未對此直接收取服務費用,而是向貸款方收取較高的利息,支付存款方相對較低的利息,亦即將利息收入超過利息支出部分,作為銀行為存、貸雙方服務而收取的手續費。由於該科目並未實際出現在銀行帳目或業務手續中,因此SNA稱此為「間接衡量之金融中介服務」(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Services Indirectly Measured, FISIM)。

(二)金融機構的產出還包括提供其他服務所收取的手續費或佣金(如證券經紀收入、信用卡手續費收入、匯款手續費等),與FISIM併計之後,得到生產總額,再自其中扣除水電、租金等各項中間投入,即為金融業之生產毛額(GDP或稱附加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