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隨著全球化專業分工及知識經濟發展,主要國家所得差距皆呈擴大;加上國內社會變遷(人口老化及小家庭增加),以家庭為單位衡量的所得差距亦隨之擴大,從家庭可支配所得按戶數五等分位組觀察,民國70年代高低所得差距為4.60倍,80年代平均增為5.37倍,90年因景氣急速下滑,所得差距升為6.39倍。
(二)爾後因國內經濟好轉,失業率降低,及政府持續推動社會福利措施與補助,有效提升低收入家庭所得,所得差距倍數逐漸下降至96年5.98倍。
(三)97年至98年由於金融海嘯重創國內外景氣,失業人數激增,對低所得組家庭衝擊較大,致98年家庭所得差距倍數擴大為6.34倍,較97年上升0.29倍,如不計政府移轉收支效果,98年所得差距倍數達8.22倍,為歷年最高。
(四)110年每戶可支配所得平均數109.1萬元,較109年增加1.0%;每人平均數37.7萬元,增2.1%。就中位數觀察,每戶中位數92.9萬元,較109年增加0.1%;每人中位數32.6萬元,增1.8%。再就5等分位組觀察,高所得組可支配所得增幅(+1.3%)略大於低所得組(+1.0%),致每戶所得差距倍數由109年6.13倍,增至110年6.15倍。
(五)由於家庭結構改變,小家庭增加迅速,戶內人數減少,以「每戶」來衡量易受戶內人數消長影響,若以「每人」可支配所得計算所得差距,歷年均在4倍左右,較以「每戶」為計算基礎為低。